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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喜欢骑电动自行车,觉得很麻烦,也方便不了多少。
当然外卖骑手是很需要的,是谋生的工具。
主要是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实在太多了,可以说车多为患了。
刚看到,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我觉得这政策很有必要,有法可依了。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
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必须严格落实执行。
没有电动车很爽,不用那么麻烦。
深圳的地铁公交很方便,远一点地方完全可以公共交通。
近的走一走很方便,呵呵,不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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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二轮电车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在原关外,绝大部分地铁站,电动二轮车密密麻麻,占据人行道,影响交通通行。居民集中的小区,医院,学校,市场,甚至绿化带,但凡有一点点空间,都被两轮车占据了。快递的三轮电动车也来凑热闹,随意停放,使情况更加糟糕。
迟迟不见有效行动,是不是遇到生产商阻力? 除了公益事业的两轮电车之外,对个人使用控制上牌。对停车位有偿使用,引导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地铁以及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