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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7日,我的车在龙岗官塘横街路边停放,收到龙岗交警发来的信息,要求立即驶离,否则会拖离。我及时去开车,发现没有按照提示信息拖车,却收到龙岗交警发来信息,给予1000元的处罚。整个事件,龙岗交警都没有在我的车上贴条提醒。我认为,龙岗交警有两个问题:第一,17号明确给我的违规处理意见是拖车,但是18号给我的最后处理是罚款。从这里可以看出龙岗交警不讲信用,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二,没有按规定贴条,违背交警处理法定程序,肆意妄为!请相关部门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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