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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遮阳伞,罗湖交警:请自觉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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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3: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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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夏日炎炎,不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为了防晒、防雨,给爱车加装雨篷、遮阳伞,殊不知,这种行为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为预防和减少此类交通事故,近期,罗湖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过程中,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等装置的行为进行整治并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同时严查严处乘骑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非法营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环境安全有序。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遮阳伞等装置,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占用车道,车体面积扩大,容易发生擦碰事故;遮挡视线,行车视野受阻,影响骑行人安全驾驶;增大受风面积,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同时扩大空间面积,容易钩挂或被其他车辆钩挂;一旦遇突发情况,这些装置会“束缚”驾驶人脱离车辆,影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上道路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

罗湖交警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雨篷、遮阳伞,已经加装的市民朋友请自觉拆除,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自己和他人路上出行安全。

来源:南方+ 记者 邓子良 丰雷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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