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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请求实现水电抄表到户,退回违规收取的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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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3-1-12 16: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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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83栋,由一个物业管理处管理,该管理处没有经过户主的同意就强制进驻,并在多次提高管理费。
该管理处存在如下问题:
一、该管理处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收取管理费给居民开具相应管理费发票,不具有物业经营资质,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二、龙华民治樟坑一区存在两个物业管理处,本樟坑一区已有村委的管理处了,但该管理处擅自在180-184栋区域内收取管理处,存在违法管理,不符合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本栋大楼本可以水电抄表到户,但该管理处不支持,并擅自提高水费7元/吨,电费1元/度,乱分摊电费,每月高达上千元,请求要求管理处退回长期以来不按市场价多收的水电费。
四、该管理处入驻仅半年,两次擅自提高管理费没经过户主同意,由1元/每平方涨至近2元,存在欺行霸市行为。
五、管理处的管理费收费不合理,有物管费、卫生费、电梯费维保费、抽化粪池费,乱开项目,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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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3-1-13 17:52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樟坑一区183栋为小产权房,最初为原房东独有,后分批出售部分房屋,原房东委托现物业管理183栋,现物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营业资质。关于您反映要求抄表到户等问题,经了解,城中村小产权房不支持抄表到户,每栋只有一个总表,因居民用水需电力抽至楼顶水塔,增加的费用分摊到每户,电费包含电梯、楼道等公共用电及线路损耗的费用,管理费为樟坑物业管理处收取,由183栋物业管理处代收。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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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09:44 |只看该作者
城中村,爱租不租,不租拉倒,你只是一个租户,并不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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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0:37 |只看该作者
有误会,解释清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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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0:48 |只看该作者
房东出租都不跟租客讲清楚物业收费情况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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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0:52 |只看该作者
这种公共费用的增加物业应该贴个公示啊之类的,不然谁肯不明不白地多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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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0:53 |只看该作者
电费上千,这也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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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1:14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租户应该向房东了解,物业也应该把收费标准列得清清楚楚,沟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该有的证件也要能拿出来,不然被质疑也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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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1:21 |只看该作者
城中村小产权房都是不支持抄表到户的吧?楼主是不是没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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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1:26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租户应该向房东了解,物业也应该把收费标准列得清清楚楚,沟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该有的证件也要能拿出来,不然被质疑也是该

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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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1:33 |只看该作者
明知租的小产权房还讲这些,快过年了不要浪费官方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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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4:01 |只看该作者
一、原房东已在2007年卖完房子非业主了,非业主还能在3.4年前委托物业管理,这是瞎搞;
二、物业收取管理费但没开发票;
三、深圳在立法规范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城中村乱水电煤气加价最高罚5万元,退还违规加价的钱;
四、代收管理费等同于两个管理处,违反深圳市经济特区管理管理条例;
五、作为街道办这么明确支持183栋管理处加价收取管理费和水电费,是不是存在**行为。
六、管理处每年没有明确公示分摊的费用明细,是不是存在私下加价乱收费行为,如电梯费、卫生费、清洗水池费、抽化粪池费,都是私下加收的,这些难道不属于公共物业管理费包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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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2:26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业主,只是租户而已,随便让人拿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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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让政府拉表到户吧,我代表所有城中村业主谢谢你,真的。吃哑巴黄连太久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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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29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樟坑一区183栋为小产权房,最初为原房东独有,后分批出售部分房屋,原房东委托现物业管理183栋,现物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营业资质。关于您反映要求抄表到户等问题,经了解,城中村小产权房不支持抄表到户,每栋只有一个总表,因居民用水需电力抽至楼顶水塔,增加的费用分摊到每户,电费包含电梯、楼道等公共用电及线路损耗的费用,管理费为樟坑物业管理处收取,由183栋物业管理处代收。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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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都发公告了吗?电费不得包含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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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30 |只看该作者

一、原房东已在2007年卖完房子非业主了,非业主还能在3.4年前委托物业管理,这是瞎搞;
二、物业收取管理费但没开发票;
三、深圳在立法规范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城中村乱水电煤气加价最高罚5万元,退还违规加价的钱;
四、代收管理费等同于两个管理处,违反深圳市经济特区管理管理条例;
五、作为街道办这么明确支持183栋管理处加价收取管理费和水电费,是不是存在**行为。
六、管理处每年没有明确公示分摊的费用明细,是不是存在私下加价乱收费行为,如电梯费、卫生费、清洗水池费、抽化粪池费,都是私下加收的,这些难道不属于公共物业管理费包含的吗?

虽然卖完了,但是本质上他还是这栋楼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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