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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向邻居家晾晒藕粉撒不明液体,是投毒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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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1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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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湖北黄石,老人向邻居家晾晒藕粉撒不明液体。男子发布视频称一老人向自家藕粉上疑似撒农药。该男子表示,妻子出门回来后发现晾晒在院子里的藕粉有一股味道,打开监控回放便看到了这一幕。目前男子已经报警,民警带走了相关物品进行化验。
  往晾晒的藕粉上洒不明液体,如果不是罗某妻子及时发现,外加藕粉晾晒在监控下,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不明液体进行化验,一旦确定是某种农药,可以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老人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那么,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投毒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如果这不明液体是农药,可以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老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有网友表示,老人向藕粉里投毒,不应该定投毒罪吗?
  目前刑法中,已经没有投毒罪这个罪名,早在2001年的时候,刑法就将“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老人具体构成什么罪名,要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确定。
  以本案为例,如果这不明液体是农药,可以认定老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再加上农药可以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当定故意杀人罪。投毒,仅是故意杀人的手段,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老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会不会因为年龄大,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涉老人年龄为70几岁,即便已经达到75岁,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多不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老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老人往藕粉里投毒,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其犯罪形态,应定性为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如果这不明液体是农药,会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公安机关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这事太恶劣了,如果罗某没有发现,并食用了这藕粉,不知道会酿成怎样的大祸,希望公安机关查清后,对涉案老人进行严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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