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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1月在宝安区九围村入职一家企业:深圳美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称:先歌山xx庄),做后勤杂工。今年3月31日上午工作中从木梯上摔下,腰椎压迫性骨折。住院后在我多次要求下,公司先后两次派人共护理了我20天,就不再安排护理,把一个腰椎重伤不能动弹的工伤员工,孤零零地扔在病床上不管不问。在朋友的帮助下住院47天后我被迫提前出院,回公司宿舍休养治疗。回宿舍后公司依然不管不问,一日三餐我只能自己拄拐杖,从山上的宿舍慢慢挪到山下的餐厅去吃饭。半个月后去医院复查,医生发现我受伤的腰椎已经畸形,从此不能再做重活。
在我住院的前几天,公司让我签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说是给我办工伤认定。出院后我发现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擅自把我的基本工资由5500元降为深圳最低工资,并且工伤住院和休养期间,公司拒不按“工伤管理条例”的要求发放工伤工资,只给我按深圳最低工资发放。
8月10日病假期满后我开始上班,当天下午公司人事经理找我,让我继续休息,说等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后,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并承诺发放9、10月份基本工资。实际上我的工资只发到了8月份,之后就没有了。
10月10日收到鉴定结果后人事经理立马翻脸,拒不承认之前说过的话,嚣张地声称:劳动法只是参考,要跟公司谈赔偿就不要提劳动法;要想按劳动法办就去仲裁吧。10月26日晚,人事经理又一次找我,称公司会给我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我不同意,并提出了我的赔偿要求,人事经理当场恼羞成怒,声称第二天要强行把我赶出宿舍。但到了第二天,人事经理又改变了主意,让我28日开始上班,去抬水泥,拌沙石,刨土等,我咬牙坚持了几天,实在干不了,只好于11月8日给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天下午下班前公司接收。但奇怪的是11月16日公司以我违反管理制度为由,又给我发了一份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公司种种恶劣的行为,实在让我寒心,无奈提出了劳动仲裁。公司知道后,人事经理马上到命令公司的保安,不允许我再进公司大门。我很迷惑,一、 为什么这样的公司还敢明目张胆地藐视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本是保护打工人合法权益的,在这家公司怎么成了欺骗员工,肆意克扣员工工资的工具了呢?
以上种种,我有相关的录音和照片为证。
报料人:姚x强
联系方式:1371704xxxx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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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已经答应按劳动法解决我的问题,请删除此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