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商贷银行不属于深圳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家合作银行,申请商转公时,无法在抵押情况下直接办理顺位抵押,故无法将部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除非红本赎楼后再办理,请问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下面几个问题:
1、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商转公受理条件里面,为何不提及商贷银行需合作银行这个隐性要求,所谓商转公,8成以上都是为了降低房贷压力,将部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红本赎楼。
2、2022年上半年新增了杭州银行,宁波银行作为合作银行,请问公积金中心,23家合作银行申请获批的条件是啥,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为何没有公布?
3、本人所在的商贷银行上半年就已经申请成为合作银行,鉴于合作银行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没有公示,公积金中心及商贷银行一直拖延,没有明确办理期限的回复,与此同时确新增了杭州银行和宁波银行作为新的合作银行,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合规?
4、如果你们鉴于公积金额度紧张等理由,控制新增合作银行的进度,请问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核准?商转公是每一个符合商转公办理条件的市民应有的权益,贵中心没有履行应有的信息公开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搁置合作银行的新增办理。
希望贵中心及时跟进正视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并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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