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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从男子当街持刀行凶致1死2伤案看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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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4 17: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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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3日晚,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件,13日晚8点50分许,40岁的男子李某,因与纠纷而持刀行凶,将46岁的男子朱某博、36岁的男子朱某春和46岁的男子刘某平刺伤。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并将受伤的3名男子送医抢救。但46岁男子朱某博,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男子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案发时间看,不排除4人因喝酒发生争执。目前,案发原因还在调查中。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啊。
  那么,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如果李某被其他3人殴打,出于防卫目的,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要求极为严格,必须有防卫的正当性、紧迫性,而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具体到本案,因为不清楚案情,无法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其次,如果是李某先动手,用刀去伤害他人,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对于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不能只看犯罪结果,而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以伤害为目的还是杀人为目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犯罪嫌疑人行为到底应该定何罪应该结合整个案情,从犯罪嫌疑人使用什么样的犯罪工具?工具的杀伤力如何?工具是否预先选择?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的力度如何?该行为是否有所节制?犯罪时间、地点及环境的选择、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预谋情况、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及矛盾等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方可相对准确的判断适用罪名。
  具体到本案,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需要结合案情分析。但是,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的刑罚都不会轻,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最后,冲动是魔鬼!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凡事少一些冲动,多一些理智和宽容。这个世界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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