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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深坛新闻主播 于 2022-11-9 16:42 编辑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6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已全面覆盖《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内容,因此,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规定,现将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有关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41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7283
传真:88101040 电子邮箱:shjsgw@szrd.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废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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