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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杭州一女子陌陌上结识“高富帅”男子,本想赚快钱结果反被骗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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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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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州,张女士于凌晨3时许,在玩陌陌聊天软件时,一名姓胡的男子主动与其聊天,对方自称是做生意的,并声称如果张女士有兴趣跟他一起做生意,就与其相约一起吃个早餐见个面,详细聊一下细节问题。张女士没多想,就同意了。
  当时胡先生和张女士说的赚钱方式是,有人在打牌需要用现金时,可以通过微信收款的方式收钱,然后再把现金交付给对方,但可从中抽取3%的手续。
  胡先生声称只要张女士愿意,可以兼职做这种“工作”,每天大概可以赚8000至10000元不等。张女士心动了,并同意与其相识几个小时的胡先生见面吃早餐。
  两人见面后,张女士一看对方是开着保时捷来的,且又年轻帅气,顿时就放下了防备心理。随后对方便以急需资金用转为由,向张女士借款5万元,并承诺于当日归还。
  胡先生收到张女士的5万元后,便把车钥匙交给张女士,并声称要出去办点事。张女士见对方把这么名贵的车子交给自己,还有借条在手,就更放心了。于是张女士便将车开回家,等胡先生的电话。
  当天晚上,胡先生如约打电话给张女士,并让开车去接他,两人见面后,胡先生就开车说要送张女士回家。快到家时,张女士开口要求对方把5万还回来。可对方却声称要晚点才能把钱送回来。说罢,便开车离开了。
  事后张女士多次催促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经调查取证后得知,虽然借条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实的,但此人因负债累累早已被列为失信名单,更让张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原来那辆保时捷不是胡先生本人名下的。也就是说,这车实际上可能是借来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次事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胡某写下的借条,实际上是一份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胡某的借条中注明当日还款,那么就应当在借款当日归还。
  目前,胡某已经逾期未归还。根据《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所以,张女士可以在对其进行起诉还款时,除了本金,还可以主张合理的利息。
  其次,胡某已经是失信人,张女士起诉他的意义还大吗?
  所谓失信人,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即那些欠债不还,拒不执行判决的人。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故意不履行义务的,胜诉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张女士起诉还款胜诉后,可以提供其掌握的胡某的财产线索,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若胡某故意不执行,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次,胡某开着别人保时捷出来借钱的行为属于诈骗吗?
  根据相关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个人认为,胡某早已是失信人,没有偿还能力,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张女士的信任,使其陷入错误认知,误以为胡某会按时还款。但实际上胡某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张女士可以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可以赚快钱,以防上当受骗!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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