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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偷梁换柱!看好的铜丝变成了石头,1800元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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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8 16: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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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原,58岁的保洁马大姐,突然被一名女子拦住。女子自称是小区业主,丈夫是包工头,将工地的铜丝带回家,但是不方便出面变卖,所以打算20元一斤将90斤铜丝卖掉。马大姐一听,心动不已。

  原来,马大姐做保洁,也经常捡废品卖,也卖过铜丝,知道价格差不多是40元一斤,如果买来再转手,一下子就能挣1800元。于是,马大姐跟着女子来到某栋楼前的一辆车上看铜丝,果然货色不错,于是喊丈夫拉来推车。二人再次确认铜丝没问题后,便付款带走了。

  万万没想到,当马大姐兴致勃勃地去废品站变卖时,却发现袋子里的铜丝变成了石头!她急忙回小区找那名女子,但早已没了踪影。几番打听才知道她根本不是小区业主,无奈只能报警。

  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很快破解了这个骗局。原来,马大姐和丈夫付款时,女子有一个同伙男子,假称铜丝较沉帮马大姐搬运到推车上。在这个过程中,用自己电动车内的石头进行了调包,而整个过程只有10秒钟!目前,警方已经确定女子是专骗老人的惯犯,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女子女子称有便宜铜丝出售,但却偷梁换柱,将已经看好的铜丝换成石头,怎么定性呢?

  女子称有便宜铜丝出售,但却偷梁换柱,将已经看好的铜丝换成石头,狠狠坑了马大姐一把,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骗子虚构有便宜铜丝售卖的事实,让马大姐产生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产的举动,构成诈骗。但是金额只有1800元,尚不足以立案。不过,警方已经判断女子这一团伙是惯犯,应该已经作案多起,会将诈骗金额累计进行计算,再确定最终的刑期。

  即便女子只诈骗了马大姐这一起,其行为也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女子诈骗马大姐1800元,情节已经比较严重,应当予以严惩。

  最后,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抓到这一团伙,以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同时提醒大家一定要加强防骗意识,骗子的骗术层出不穷,切勿轻信他人,上了骗子的当。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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