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活动: 1 次
组织活动: 1 次
|
近日,顾客小李在超市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 结账后发现酸奶保质期截止当晚8点28分 而结账时间为8点29分 “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 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 但超市表示 “退货可以,赔偿没有”
小李认为 超市没有发现酸奶临期,一直放置到过期 就是超市的责任,遂提起诉讼 经过在调解员的劝说,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
商品过期1分钟
卖家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话题很快在各大平台引爆 网友们议论纷呈
有网友认为 商家没有尽到检查的责任 顾客索赔属于正常维权,合情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 该顾客的行为属于“薅羊毛” 是趁火打劫的专业打假人 过期了换货就好 没有必要索要巨额赔偿
也有网友表示 涉及食品安全 大家比较敏感也无可厚非 还有网友打趣: “学到了,这就去蹲点” 普法账号回复:不可以哦!
你认为这件事要如何解决?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 投票选出你的观点,或者跟帖一起讨论吧!
|
|
换一份没过期的不行吗?这不是讹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