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611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律师说法] 男子餐厅内多次摸女子臀部遭怒斥,猥亵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2-6-29 1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一男子在餐厅内多次摸女子臀部遭怒斥。猥亵行为的处罚标准,处5-15日的拘留。而关于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对妇女儿童使用了暴力手段,违背了其意愿,侵犯了其身体的隐私权和自由权。

  一、男子餐厅内多次摸女子臀部遭怒斥

  6月25日,广东佛山。监控显示男子走出餐厅时,摸女子臀部。女子追出去质问:“哥,你有意思吗?摸我三次了。”随后众人返回餐厅内,女子继续质问:“一次两次我忍了,第三次了!”随后,女子自述后悔没有报警。

  二、猥亵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猥亵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猥亵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猥亵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猥亵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搜索王平聚律师,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