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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目到语段——从七下、八下、九下到《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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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09: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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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目到语段——从七下、八下、九下到《用法》

说明
    语段,《用法》中新增定义之词;《用法》,《标点符号用法》的简称。
教材
    2021学年初中语文下册:
    1.参考题目:《写给父母的话》《爸爸妈妈,我爱你们》《今天,我为爸爸做顿饭》《妈妈,您辛苦了》。(七下《孝亲敬亲,从我做起》,107页)
    2.试以《海燕的宣言》为题写一段话。(九下《海燕》,13页)
    3.本文题为《大自然的语言》,主要是讲物候现象,你能概括一下“物候”是什么吗?(八下《大自然的语言》,31页)
浅析
    教材这三个例句中,书名号均似使用不当。
    书名号,应使用在篇名上而非教材这三个例句上,因为例句中书名号所标示的(如《写给父母的话》、《海燕的宣言》、《大自然的语言》)都只是题目而非篇名。篇名与题目截然不同,两者不可使用同一标号书名号。题目应用引号(如“写给父母的话”、“海燕的宣言”、“大自然的语言”)。引号,这里标示的是题目这类特殊语(引号还可标示引用语、着重语)。
    篇名,是指整首诗、整篇文章或整个讲演稿。教材中的诗文或讲演,还有一些前缀、后附。而题目,则是涉及诗文或讲演内容的简短词句(词、短语或句子);所谓“简短”,是指绝大多数题目的字数都在15个之内。篇名包含题目,题目则包含于篇名;篇名是诗文、讲演的整体,全部;题目则是部分,局部。
    如九下《月夜》诗作。呈现为“《月夜》”的,指篇名;而呈现为“月夜”的,则指题目。篇名《月夜》,包括题目(“月夜”)、作者(沈尹默)、诗句(四句)、注释(①),还有“阅读提示”。题目则只有“月夜”二字。
    教材例句分别提及的“题目”、“为题”、“题为”,意为:
    1.“题目”,“概括诗文或讲演内容的词句”(《现代汉语词典》)。
    笔者对此释稍有异议。愚以为,把“概括”改为“涉及”似更包容些也更严谨些——“涉及诗文或讲演内容的简短词句”(还添上“简短”二字)——题目置放在作品(或段)的前面。因为题目有概括内容的,也有没概括内容而只是呈现内容所涉时、地、人或事(起因、经过或结果)的。如《月夜》:“霜风呼呼的吹着,月光明明的照着。我和一株顶高的树并排立着,却没有靠着。”“月夜”这题目,并没有概括诗作内容,它只呈现内容所涉时间“月下之夜”。诗中所咏物象,除了月光直接与月夜有关外,其他如霜风并非标配(反倒星星、云彩、天空与月夜的关系更紧密些),树、人如是。诗中月夜所抒,并不是“床前明月光”的思乡,也不是“月黑杀人夜”般血腥,而是表现诗人独立不倚的性格和追求自由的精神。如果月夜真的概括了诗歌内容,那大体可望“题”生义,但显然不行。
    2.“为题”,作题目,作为题目。“题”也可说标题,标目。
    3.“题为”,题目是,题目叫作。
    教材例句应改为:
    1.原文——参考题目:《写给父母的话》、《爸爸妈妈,我爱你们》……
    改为——参考题目:“写给父母的话”、“爸爸妈妈,我爱你们”……
    “写给父母的话”还没成文,当然是只有题目且只有这六个字。于是,也不可能包括作者学生、所在班级、写作日期、正文等的。它现在就是篇名就是整篇文章吗?当然不是。《爸爸妈妈,我爱你们》同,略。
    2.原文——试以《海燕的宣言》为题写一段话。
    改为——试以“海燕的宣言”为题写一段话。
    为题,作题目,作为题目。是题目而非篇名。分析与“1”同,略。
    3.原文——本文题为《大自然的语言》,主要是讲物候现象,……
    改为——本文题为“大自然的语言”,主要是讲物候现象,……
    题为,题目是,题目叫作。既然是指题目,那就是涉及文章内容的简短词句,即只是“大自然的语言”六个字。既然不指篇名,那就不是整篇文章,虽然这《大自然的语言》已经成文。
    2021学年初中各年级下册类似差错之处还见于:
    七下25、51、78、105、128页。
    八下73、85、112、129页。
    九下10、22、23、42、43、62、63、92、136、141、142页。
    笔者于2019、2020学年提出上述质疑。
    对《用法》存疑。
    B.1.8  书名号、引号在“题为……”“以……为题”格式中的使用
    “题为……”“以……为题”中的“题”,如果是诗文、图书、报告或其他作品可作为篇名、书名看待时,可用书名号;如果是写作、科研、辩论、谈话的主题,非特定作品的标题,应用引号。即“题为……”“以……为题”中的“题”应根据其类别分别按书名号和引号的用法处理。
示例1:有篇题为《柳宗元的诗》的文章,全文才2000字,引文不实却达11处之多。
    示例2:今天一个以“地球·人口·资源·环境”为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在此间举行。
    示例3:《我的老师》写于1956年9月,是作者应《教师报》之约而写的。
    示例4:“我的老师”这类题目,同学们也许都写过。
    (《标点符号用法·标点符号若干用法的说明》)
    笔者认为上述错处有二:
    1.把“题”(标题)作为篇名看待——标题与篇名泾渭分明不可混为一谈。
    2.示例1用书名号标示《柳宗元的诗》——标题之“题”应使用引号。
    理由可见前述之“一”,不赘。除非语言学界新共识,篇名与题目可互训。
    《用法》虽贵为国标,但若有错还是要指出的。
    国标应不出错,若出错应既少且小。惜多且大。
    多与少,以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与否为准,过则多;过则不合格(国家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如是说)。蔡维藩先生文章《<标点符号用法>新标示例问疑》和笔者拙文《附件二——质疑国标汇总》,指出《用法》疑似差错共73处,计差错个数96.6个(有每处计0.1个差错,也有每处计2个差错等),差错率达20.55/10000,超底线近二十倍!当然,这73处差错未经有关专家学者敲定,还只是疑似。
    大与小,以是否原则性差错为准,是则大。如《用法》中“语段”新增定义之差错为大:
    2.5 语段
    指语言片段,是对各种语言单位(如词、短语、句子、复句等)不做特别区分时的统称。
    此说错处有三:
    1.语段的外延应是句子与句子的组合,简言之为句组,也叫句群,句子的群体;而《用法》之语段,其外延最大只是句子(见定义之括注)。
    2.各级语言单位的排列次序应为,(语素、)词、短语、句子、语段(、段)。即句子后面应是语段;而《用法》之排序,其句子后面却是复句(见括注)。
    3.《用法》之语段,其括注由低到高的排序有误,它把句子排在复句前面。其实,句子包括单句、复句,句子与复句的关系是属与种的关系。换言之,句子是上位概念,复句是下位概念。若要论由低至高,复句低,句子高;更重要的是,在各级语言单位排序中,复句从来都没资格现身的。如同说“词、短语、句子”,不说“名词、短语、句子”,也不说“词、偏正短语、句子”等的。
    辞书《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新华词典》对“语段”释义均与《用法》相左。辞书与《用法》相异的关键处有二:
    1.辞书,语段由若干句子(两个以上句子)组成;《用法》,最终只指向句子之独体而无组合。
    2.辞书,语段也叫句群;《用法》,句子是语段的天花板。
    《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是中学语法知识之纲,它有“句群”之义,与辞书关于语段的释义大体一致,其关键处也是说它由“两个以上句子组成”。
    修订《用法》的提出单位、起草单位、发布单位等,可否自主改变已有名词“语段”的内涵及其外延的资格?这改变是否得到语言学界主流的认可、肯定?
    语段的定义是郑重其事地在“前言”中提出要增加的,如此看重却也出错并错得离谱,真个咄咄怪事!
    语段的定义在《用法》中现身20处之多,因呈一片乱象而不像是标准:
    如同为述说句内点号,有说“表示语段中”的,有说“表示复句内部”的(不统称语段了),有说“表示句子或语段内部”的(句子不在语段内了):乱不?
    如同为述说标号(共10个),有六个用上“语段中”,有四个不用;其中同为述说引号的三个基本用法,两个用上“语段中”,一个不用:没个准了?
    同为部编版语文教材,小学类似初中的“题目”、“为题”、“题为”的句子共15处,仅1处错用书名号标示,其他14处都正确地使用了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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