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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后要求索回 这个事情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大家猜结果是怎样的?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 原告王某诉称与赵某2014年确立恋爱关系 双方均已见过对方亲友,准备结婚事宜 赵某提出要购买结婚用房 王某遂于2016年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 购房款450万元均由王某支付 赵某称若不赠予房屋的50%份额就不结婚 王某为结婚只好同意 分手后王某多次要求赵某返还房屋产权 赵某拒不返还,故诉至法院 被告赵某辩称其与王某不存在婚约 涉案房屋50%产权也不是彩礼 其也支付了一定购房款 房屋产权比例是与王某自愿约定的结果 王某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由其单独所有 是行使撤销权,但该房屋已经过物权公示 不具有可撤销性,故不同意王某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 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 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 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微、杭州网、沸点视频)
网友对此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赠与的前提是结婚 女方让男友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分手了还不肯归还那一半产权 这种行为明显涉嫌诈骗
也有网友表示 赠与的时候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既然拿不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也没有在法律期限内撤销赠予 那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决定买单
还有一部分吃瓜网友觉得 牺牲王某一个造福法盲网友 这次真是涨姿势了 你认为当事人双方孰对孰错? 投票选出你的观点,或者跟帖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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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有问题,即便是赠予,也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没结婚,赠予条件就不成立,当然要退回。同样,没结婚,也就没过时效。
——但我丝毫不同情男方。没结婚先送房,纯属无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