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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敢查办粤B-*****车等今天下午在杨梅坑道路上违规越线插队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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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19:27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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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敢查办粤B-*****车等今天下午在杨梅坑道路上违规越线插队行为吗?

今天下午16:45时左右,我从大鹏新区南澳杨梅坑滨海风景区走到浪骑公交车站,
一路看到因为需要配合yq管控查验健康码而排着长龙的车队,大都文明驾车,耐心排队等候。
突然一辆粤S的小车擅自违规飙车插队,
粤B-*****的小车更是违规越线加足马力往前冲!
交警部门敢调取监控查明查办这些违规车辆吗?
明确的信息,交警部门可以联系我本人提供!
微信截图_20220416194838.png

微信图片_2022041619480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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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03:18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管理员改成*、打上看不到真相的马赛克,
交警部门怎么去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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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09:13
全部打码,谁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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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修改为交警部门查办时再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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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20:35 |只看该作者
崔头这个强烈支持你。直接用汉字与字母混编 出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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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20:36 |只看该作者
交警有个APP可以举报,不知现在还有没有桨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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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头这个强烈支持你。直接用汉字与字母混编 出来试试

谢谢鼓励!
再去杨梅坑,看到有交警摩托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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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有个APP可以举报,不知现在还有没有桨可以拿

谢谢您的指引!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2022年交通违法举报奖励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6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我市交通管理需要,我局对《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留言或来电来函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留言方式:本页面“意见征集”栏。
  意见反馈电话:0755-83333333,0755—83162658
  来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06室奖励办。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4月21日

………………………………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工作,激励市民参与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是指公民主动检举、揭发我市公安交警局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线索,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属实,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且线索发挥积极作用,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激励的信息收集方法。
第三条  市民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通过下列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0755-83333333;
(二)互联网举报:可通过新浪官方微博私信或者@深圳交警;
(三)来访举报:直接辖区交警大队或者向执勤交警举报;
市公安交警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通其他有奖举报途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市公安交警局及下属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第五条  举报人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在经历或者目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第六条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全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经甄别不属于有奖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其他相关政府机关举报。
第七条  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等具体信息。
第八条  因重特大专案侦查、交通管理重大专项行动等特殊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通告。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身份的;
(二)举报线索已由市公安交警局受理并查证属实,并对涉案车辆及人员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处理(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公安交警局掌握的,并在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
(五)不属于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条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但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一)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
(三)共犯检举的;
(四)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
(五)案件当事人举报和指认的;
(六)人民警察、辅警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举报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接收举报线索的时间和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确定奖励对象,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分配奖金;
(二)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平均分配奖金;
(三)同一举报线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奖励情形的,只能择一进行奖励,不予叠加奖励。
(四)同一举报线索通过多个渠道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线索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需起到积极作用。积极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指向明确、事实清楚,或者举报人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使公安机关直接获取有力证据,成功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举报人亲自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奖励情形及标准如下:
(一)举报交通刑事犯罪线索的,经核实视情况奖励3000—20000元;
(二)举报应处拘留、吊销驾驶证、5000元以上罚款及扣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核实视情况奖励1000—3000元;
(三)举报社会反响恶劣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核实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四)对存在即时严重人身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提供援助,有效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经市公安交警局确认,参照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标准奖励50—5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市公安交警局另行制定(见附件)。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可以适时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具体项目及标准进行调整,经法定程序公告后实施。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举报奖金可以由市公安交警局或者线索查证单位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一般情况下,由线索查证单位负责申报、发放。
第十五条  奖金发放单位应当在收到奖金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在收到奖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举报人自愿放弃领奖:
(一)举报人没有联系方式,或者按照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在奖金发放期间内确实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举报人选择现金领奖,在奖金发放期间内未到市公安交警局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举报人选择银行转账领奖的,因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造成转账失败且经补正后再次因信息错误致转账失败的,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七条  举报人应当在奖金发放期间内领取奖金。领取奖金应当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经市公安交警局核查属实,并由举报人签名确认。
举报人无法自行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资料。
举报人逾期不领奖,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签名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奖励金的使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市公安交警局每年度提出预算额度申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九条  市公安交警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  市公安交警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安交警局撤销奖励,并追讨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举报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对外电话、来访地址及交警支队信箱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举报交通违法线索的,适用本办法。个人协助市公安交警局抓获现行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月1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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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13:42 |只看该作者
这种在APP上很难举报成功,理论是就应该按照逆行处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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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tfs1

这种在APP上很难举报成功,理论是就应该按照逆行处罚把

总是显示“上传失败”!
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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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21:55 |只看该作者
wxtfs1

这种在APP上很难举报成功,理论是就应该按照逆行处罚把

总是显示“上传失败”!
无法操作!

小程序的举报,99%都是不成功的,白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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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6 11:28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插你的队,你只需轻点油门就可以了,后面自然会进入正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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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插你的队,你只需轻点油门就可以了,后面自然会进入正式程序!

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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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08: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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