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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业委会候选人名单仍在公示中,审查业委会候选人水准应是公道、正派、有大局观、能办事、无劣迹,我认为叶某某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理由如下:
第一、叶某某在社区活动中搅局、有毁三观的不文明行为(之前跟社区已投诉过),本人在小区业主群以长文《拙劣的表演,丑陋的人性》实锤,该行为与社区活动宗旨背道而驰,与当今社会文明价值观严重不相符,足以证明其品行不端,素质低下。
第二、叶某某毫无道德底线,为了拍另一位业委会候选人马屁,不惜侮辱他人(也已详述),其行为可耻可恶,她能在业委会中处事公道吗?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吗?
第三、叶某某在邻里关系中挑拨离间,制造矛盾(有微信截图为证),不具备业委会人选素质。如进入业委会,有借机谋私、打击报复之嫌。
你们认为,这都是小事,请问要上升到多高的高度才是大事?衡量小事、大事的标准是什么?要知道,于微细处见品质啊。
这种行为你们都能容忍、漠视,而且是发生在自己举办的活动中,一个谴责都没有,是否有纵容之嫌?请问,作为父母官的你们,价值观是否有偏离呢?那好,我以后在社区活动中有与叶某某同样的行为,请不要双标。
倘若这种素质的人都能进业委会候选人名单,那就证明你们认可她的品行是没有问题的,请问,上述叶某某的行为是值得褒扬还是值得贬斥呢?她的所作所为是文明的吗?我要求你们一定要郑重地回答我的这个问题。否则,我要质疑你们有失公正,有偏袒叶某某之嫌,请不要说不认识叶某某,事实就是如此,从小区业委会候选人名单2022年1月17号公示,我于2022年1月19号书面递交资料,反映情况,到今天2022年4月8号止,至今无一正式回复,55个工作日啊,漠视我的声音,我的心都是凉的!
你们说一个人的声音不够说明问题,请问一个人的声音不是声音吗?虽然微弱,但处理得好,更能体现出你们的大智慧。民“声”无小事,实锤足以。
你们说只要执法队出具一个三年无违建的证明,其他的交由业主投票,业主选她她就进,难道你们没有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责任吗?公示的意义何在?业委会的公信力何在?你们的公信力何在?
你们说业委会成立艰难我理解,当前小区业委会候选人有10个,唯一有负面新闻的只有叶某某,其他9人依然可以担当起重任,丝毫不影响小区业委会的成立。
钟副书记口口声声强调,他们的程序是合法的,有律师把关,避重就轻,丝毫不考虑我的意见,请问,55个工作日都没有一个正式答复,公示走过场,算合法合规吗?这样的办事效率、这样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符合公务员法吗?直至昨天(4月7号),我又去到东方社区,钟副书记休息,经电话联系,她说为应对舆情,准备让律师给我一个正式的答复,还要我直接跟律师沟通,我当场拒绝了,难道我跟律师去谈法吗?我是一个普通百姓,你是我们的父母官啊,我不找你找谁。谈话中,我隐隐感觉到她总是不断地重复着上面我质疑并反驳的问题,她说一个我反驳一个,反复强调律师会给答复,估计律师给我的答复也是走过场而已。
作为业主,质疑小区业委会候选人资格问题是我的权利,在公示期间我提出异议也是合法合规的;作为百姓,对那种在社区活动中搅局、发生不文明行为我是谴责的,嗤之以鼻的,作为父母官,更应该倡导并营造出一个健康的、文明的、和谐的社会氛围,而不是漠视;为了不让这种品行的人进入业委会,我有责任、有义务作出我最大的努力,我希望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对此,东方社区的工作我是不满意的。
@沙河街道办,请你为我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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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对您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民生问题)说真话、敢较真的事迹,感到佩服!


如果城市基层多一些像您一样热心、正义的人,人们生活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