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0182|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报料] 关于业委会委员及候补委员资格审查等问题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2-4-3 12: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期待已久的南山区汀兰鹭榭花园业委会即将成立,其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已由沙河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进行了公示,期间我实名举报候选人之一叶**“德不配位”,首先,叶**在社区组织的“包饺子‘活动中搅局,一是贪小便宜,算计饺子大小,与众业主争利,二是为了讨好本小区另一位业委会候选人,借花献佛,公然公开侮辱小业主,干着恶心业主、愉悦自己、阿谀逢迎的勾当,以其拙劣的演技,侮辱他人的智商,挑战他人的底线(此事也已于去年底向社区党群中心反映),其行为恶劣,影响极坏,与社区“丰富居民生活、和谐邻里关系"的活动宗旨背道而驰,必将受到大众的谴责;其次,叶**在邻里关系中极尽挑衅之能事、人为制造矛盾,其丑陋的人性、不文明的行为严重与当今价值观相悖,也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之一“品行端正无劣迹”不相符,又何以有担当呢?当我在公示期间有异议时,负责此项工作的人不在,东方社区居委会一工作人员出来自我介绍是副书记,我当即把材料递给她请她转交,她看了一下说这个她们不管,交给全体业主投票,如果都选她,她就当选 ,她们只负责要执法队出示一个近三年内无违建的证明,其他的只负责推进此项工作。我当时就质问,公示的意义何在?业委会的公信力何在?难道业委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人品及能力不要审查了吗?我虽然没多少文化,但是我知道事情应该这么做,只有一个品德、能力、有无案底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投票程序吧。我不但没等来正式答复,而且还发现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网站上已经把业委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名单挂上去了,其中还有叶**,虽然写的仍是“公示中”,这公示难道是摆设?我们有异议有人听吗?4月22号就要投票了,这是本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受到很多业主的关注,特希望能选出一支德才兼备、让业主心服口服的队伍,带领业主一起把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南山区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沙河街道办事处,请问,业委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在投票之前是否要进行任职资格(含品行)审查把关?负责此项工作的东方社区居委工作人员有审查职责吗?如果没有,谁有?叶**这等品行的人能有担当吗?她还需要进入下一个投票阶段吗?我等着答复。
       由于以上事件是本人亲身经历的事,至今气愤不已,历历在目,本人愿意配合调查,也期待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
发表于 2022-4-3 16:45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很难针对小区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公共事务主要是招聘、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如果业委会缺位,就会产生大量矛盾:物业公司有管理服务小区的义务,但基本上不受业主的有效监督;业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却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有答复了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
发表于 2022-4-4 23:38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很难针对小区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公共事务主要是招聘、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如果业委会缺位,就会产生大量矛盾:物业公司有管理服务小区的义务,但基本上不受业主的有效监督;业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却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业委会固然重要,但是选什么样的人更重要,为了饺子大小而做出损人利己的事,为了拍另一位业委会候选人(业委会准主任)马屁不惜侮辱他人,可以想象,这种人能进业委会吗?她能具备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5
发表于 2022-4-4 23:41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答复,我们的声音有谁能听得到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6
发表于 2022-4-6 22:36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沙河街道办事处
        请问东方社区工作站对于小区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有审查职责吗?若有,具体审查的项目有哪些?若社区工作站没有,谁有审查职责?若不需要审查,直接由小区业主投票,那么请问当前的公示有何意义?若当前的公示无意义,那么我对候选人资格有异议,向谁反映?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7
发表于 2022-4-7 16:02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与负责此项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通了电话,她告诉我为应对舆情,准备让律师给我一个正式的答复,我心想,如果没有这个平台,我的诉求恐怕就没人理了,我等着看答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8
发表于 2022-4-7 17:15 |只看该作者
破解小区治理难题要先解决业委会成立难
来源:贵州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1-11-17
https://www.gzzxb.org.cn/doc/detail/d_1447932677062688

□戴先任

  近日,一位河南读者来信讲述他们推动成立业委会的艰难历程,“折腾了大半年,最后我们彻底放弃了”。北京读者宋女士在来信中说,他们克服重重困难成立了业委会,但不到一年绝大多数的委员相继辞职,业委会无法继续履职。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了业主作为物业主体的相关权益。但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仍然是困扰很多社区的老问题。(11月8日《人民日报》)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人进入城市生活,商品住宅小区的规模也一步步扩大,与之同步增长的是物业纠纷。物业纠纷甚至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严重影响了社区和谐。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很多小区都没有成立业委会,这让业主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博弈的能力,业主的权益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中,就容易受到强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肆意侵犯。

  成立业委会能够让业主摆脱自身的弱势地位,但现实是,要成立业委会也会面临诸多阻碍。比如有开发商、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会故意阻挠业委会的成立,或是“架空”业委会,把“自己人”安插进业委会等。同时,商品房开发与维护有一定复杂性、专业性,这让一些地方政府也更倾向于让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来接管小区物业。另外,一些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维权意识不强,这些也是业委会成立难的原因之一。

  成立业委会才可能还权于业主,成立业委会也是达到社区自治的重要手段。对此,地方政府对于小区成立业委会要予以支持更不能成了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一些地方政府怕业委会的成立影响了“维稳大局”,这样的顾虑太过多虑,同时也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要保护好广大居民合法权益,需要地方政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再陷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驭民思维”、人治思维之中。

  另外,业委会目前的法律地位也不明确、法律赋予也不充分。对此,要能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还要赋予业委会以法人资格,让业委会能够充分代表广大业主利益,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要保障业主权益、破解小区治理难,就要先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解决业委会成立难题,清除成立业委会面临的各种阻碍的问题,让业委会变得名正言顺,让业委会更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才能增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的博弈能力,从而更好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小区治理难题,有利于小区走向自治、善治、法治。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9
发表于 2022-4-7 17:17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很难针对小区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公共事务主要是招聘、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如果业委会缺位,就会产生大量矛盾:物业公司有管理服务小区的义务,但基本上不受业主的有效监督;业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却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业委会固然重要,但是选什么样的人更重要,为了饺子大小而做出损人利己的事,为了拍另一位业委会候选人(业委会准主任)马屁不惜侮辱他人,可以想象,这种人能进业委会吗?她能具备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吗?

要选出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的人,人民群众信任的人!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0
发表于 2022-4-7 20:05 |只看该作者

破解小区治理难题要先解决业委会成立难
来源:贵州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1-11-17
https://www.gzzxb.org.cn/doc/detail/d_1447932677062688

□戴先任

  近日,一位河南读者来信讲述他们推动成立业委会的艰难历程,“折腾了大半年,最后我们彻底放弃了”。北京读者宋女士在来信中说,他们克服重重困难成立了业委会,但不到一年绝大多数的委员相继辞职,业委会无法继续履职。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了业主作为物业主体的相关权益。但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仍然是困扰很多社区的老问题。(11月8日《人民日报》)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人进入城市生活,商品住宅小区的规模也一步步扩大,与之同步增长的是物业纠纷。物业纠纷甚至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严重影响了社区和谐。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很多小区都没有成立业委会,这让业主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博弈的能力,业主的权益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中,就容易受到强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肆意侵犯。

  成立业委会能够让业主摆脱自身的弱势地位,但现实是,要成立业委会也会面临诸多阻碍。比如有开发商、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会故意阻挠业委会的成立,或是“架空”业委会,把“自己人”安插进业委会等。同时,商品房开发与维护有一定复杂性、专业性,这让一些地方政府也更倾向于让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来接管小区物业。另外,一些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维权意识不强,这些也是业委会成立难的原因之一。

  成立业委会才可能还权于业主,成立业委会也是达到社区自治的重要手段。对此,地方政府对于小区成立业委会要予以支持更不能成了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一些地方政府怕业委会的成立影响了“维稳大局”,这样的顾虑太过多虑,同时也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要保护好广大居民合法权益,需要地方政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再陷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驭民思维”、人治思维之中。

  另外,业委会目前的法律地位也不明确、法律赋予也不充分。对此,要能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还要赋予业委会以法人资格,让业委会能够充分代表广大业主利益,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要保障业主权益、破解小区治理难,就要先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解决业委会成立难题,清除成立业委会面临的各种阻碍的问题,让业委会变得名正言顺,让业委会更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才能增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的博弈能力,从而更好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小区治理难题,有利于小区走向自治、善治、法治。

谢谢你普法!学习了。我举双手赞成成立小区业委会,但是我质疑个别业委会候选人资格问题没错吧,而且是在公示中,就是没人听我的声音感觉心都是凉的。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1
发表于 2022-4-7 20:37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很难针对小区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公共事务主要是招聘、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如果业委会缺位,就会产生大量矛盾:物业公司有管理服务小区的义务,但基本上不受业主的有效监督;业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却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业委会固然重要,但是选什么样的人更重要,为了饺子大小而做出损人利己的事,为了拍另一位业委会候选人(业委会准主任)马屁不惜侮辱他人,可以想象,这种人能进业委会吗?她能具备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吗?

要选出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的人,人民群众信任的人!

首先,程序上要合法吧,公示期间不听取意见,走形式,反馈都没一个,就想等公示期满直接甩锅给业主投票,这是什么样的父母官啊。今天我找主事的,才说给我一个正式的答复。心好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2
发表于 2022-4-9 23:31 |只看该作者
一个德不配位、连邻里关系都不和谐的人,倘若进入业委会,我们的权益又怎能得到保障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