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1、大件垃圾: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 0.2m³或长度超过 1m,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2、园林垃圾: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3、装修垃圾: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4、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网上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5、园林垃圾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 和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应分拣剔除,不应混入土、石块、铁丝、铁钉、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6、装修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应袋装,投放到指定地点;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或投放点;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 7、将回收价值高的可回收物率先分类投放,如报纸杂志、纸板箱、包装盒、PET塑料瓶、易拉罐等,确保这一类可回收物不被混合垃圾污染。 8、不要将已被污染、潮湿、污溃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被油溃污染的餐盒、食品包装盒等。瓶罐投放前倒空瓶内液体并简单清洗,有瓶盖的不需将瓶盖与瓶体分开投放,确保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的其他废品不被污染, 尊重和维护他人分类的成果。 9、不确定是否可以回收(或本指引中未明确说明)的废纸、废塑料,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请先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10、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贮存、移交、去向、处理等情况。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