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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上午11:36分,我爱人在坪山坑梓吉祥路正常行走,突然路旁商铺门口一拴着的大狼狗扑过来,咬破她的小腿,撕碎厚实的牛仔裤。狗主人出来以后,看到狗咬伤人以后,只是打了几下狼狗,看了一下受害人的伤情,据说要给200元让受害人自己去打针,就再也不管了。 我在外面办事,接到爱人哭诉以后,赶紧回去,看了爱人伤口以后,就找狗主人。因为彼此熟悉,所以只希望他能赶紧带受害人去专科门诊治疗,可是狗主人无动于衷。因为我知道狂犬病的凶险性,所以救人要紧,自己先带人去坪山人民医院狂犬病专科门诊。 让人气愤的是,在去医院的路上,狗主人打来电话,没有任何关心,只是要求我们不能打免疫球蛋白,说要1千多块,太贵了,他报不了,我们只能打200~300元的血清。真是只认钱不关心别人性命的冷血动物!所以,当时我也没有给他好语气,要他自己也赶到医院来,希望他一方面付掉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听一听医生怎么说。结果,等我们到医院很久,把治疗流程都走完了,他才姗姗而来。看到医生让我们打了免疫球蛋白以后,说要投诉医生,然后没有付我们的医疗费用就走了。 回来以后,我爱人找他支付医疗费用,他就是不付。没有办法,我爱人只能110报警处理。警察做了笔录以后,问他狗是否有证,回答没有之后,警察让我爱人找城管处理。我了解狗主人的态度之后,很是生气。但考虑大家熟悉,还是到他办公室找他理论,希望只要人没有事情,他只要支付掉医药费就算了!可是他依然态度强硬,说他不会付医药费的。 没有办法,我只能打12345政府热线,希望主管此事的部门能调查了解此事,妥善处理此案。感谢12345政府热线的每次即时立案,可是每次接到坪山区坑梓街道的短信处理结果就奇葩了! 10月30日,回复“接到投诉以后,来现场及周边未发现犬只”,就结束了; 11月1日再次致电12345,投诉说不是说有“狗在公共区域,而是狗在公共区域伤人了,希望主管部门能调查处理此事”。而且也致电坑梓街道城管办,告知他们此事,说狗主人说狗证掉了,他们查了是有证的,我告知他狗主人已在派出所承认没有证,他说请示领导。然后,换来的是11月3日短信回复的“当事人称犬只已处理掉,执法队仍未发现犬只”,又敷衍12345热线了! 11月3日再次致电12345热线,告诉接线员说,我查阅了2018年人大颁发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里面的各项管理规定及主管部门,再次诉说“这是狗在路边公众区域伤人了,希望能依法处理此事”。然后换来的是17:06分的立案,18:06分的秒回“犬只已被当事人带走...由于我队多次前往现场未发现犬只,无法核实犬只是否有证....”,这次又无法核实是否有证了! 我很是不服,11月4日再次致电12345热线,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办事,并诉说经过,认为这是严重不作为行为,希望政府热线能督促处理此事!我本以为这么多次的致电政府热线,也告知了城市养狗管理条例的规定,希望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但依然失望了,换来的是11月4日的复制回复! 我不知道坪山区坑梓街道是如何调查办理此案的! 1、我这么多次的致电12345热线,包括致电给你们,从来没有告知狗主人是谁,是什么狗伤人了,在哪伤人了。你们也一直都没有和我联系调查情况,怎么知道狗主人是谁,狗有没有证?给出这么多给政府热线的回复? 2、你们一会儿狗有证,只是狗主人的狗证掉了,一会儿又因为没有看到狗,所以无法查证是否有证。这只咬人的狗到底有没有证?难道看到狗以后,这只狗会出示自己的身份证? 3、你们一会儿说狗处理掉了,一会儿狗给狗主人带走了。到底是处理掉了,还是带走了?狗是如何处理掉了? 4、狼狗是一种烈性狗,在公共区域咬人了,然后你们没有看到狗,就处理结案了吗?你们在调查处理此事时,是按照2018版《深圳养狗管理条例》处理此事吗? 因为狗咬伤人了,这真不是一件小事,所以我多次致电政府热线,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重视,给冷血的狗主人得到相关惩戒!让其他养狗人引以为戒!也让受害者得到应有保护和安慰!可是,你们这种处理结果,真是让人心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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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如此无赖,建议你养几条狼犬,对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