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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策] 医疗改革迫在眉睫,希望全国人大代表能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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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12:36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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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这里是深圳,深圳也是有医疗,也是有医患纠纷,但目前为止国内的医患纠纷很多都是不合理的,同时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希望深圳全国人大代表能代表人民提议一下,医患纠纷处理改革迫在眉睫。同时也希望深圳的立法者能参考一下!
    1.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问题,与司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医学会缺乏监管.
   2.医患纠纷让卫计部门的行政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只能选择医学会的鉴定问题,很不合理,很不公平,司法也有鉴定,医学会鉴定也有,然而医疗纠纷行政解决只能选择本地医学会的鉴定有点垄断的味道。另外很多地方医学会,卫计部门,医院平时都称兄道弟的很难做公平公正.
      3.医患纠纷调解中心问题,我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国内很多地方都没有,以前深圳我去深圳市内是偶然碰到的!既然医患纠纷的行政解决存在弊大于利,是不是应该正确引导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深圳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医患调解中心。
   4.  篡改病历问题,深圳以前也有篡改病历发生,具体医院我就不点名了,病历是医患纠纷的重要依据,如同车祸现场的行车记录仪!目前为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等,处罚都存在差异,篡改病历处罚不一样。每个地方的卫生执法部门也不一样,这对患者非常的不利!病历是医患纠纷的重要依据,篡改病历应当重罚!轻罚成本太低了,很容易让人去做,篡改病历应当直接认定医疗事故。这样才有震慑力。
    5.也就是法院起诉,医患纠纷司法裁决,你说本来可以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是因为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无法鉴定!起诉基本上都是患者胜诉,但很多法院判决却要患者承担一半诉讼费,太不合理了吧!明明是医院的错,本来应该得相应的赔偿,减去诉讼费就没有这么多了!很多人都误以为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用,这是错误的,我在最高院判决书看过多起因医院篡改病历,而导致起诉都是患者和医院各承担一半诉讼费,也可以看(2019)桂1425民初15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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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临沂市平邑县温水镇南温水村韩相国一场并不复杂的医疗纠纷,三次医疗鉴定,结果竟然迥异。 在两年多的“ 拉锯战”中,纠纷双方相持不下,一步步演变成医患纷争的“马拉松”。两年纠纷拖垮一个家,把这个家拖得一贫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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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应该修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比如非法鉴定,违反本法规定所承担责任,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纠纷行政解决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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