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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新华时评:物业是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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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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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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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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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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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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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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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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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层民众以当家人身份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而组建和选举产生的住宅小区的专职管理机构,它的性质就是以服务为基本宗旨的物业管理;由各级政府主管机构以委派或指令性产生的物业管理机构,他们肯定是以当家做主人的身份出现的。因为他们代表的确实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