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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日前,深圳下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全市住宅区(含城中村)可自愿申报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 评价标准由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分类效果3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硬件设施分值为30分,分别为点位设置8分,设施设备22分,主要考察住宅区集中分类投放点、生活垃圾暂存点和分类投放设备配置情况,重点分值在配置的收集容器是否符合《深圳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设备技术导则》要求,做到标准化、密闭化;管理水平分值为30分,分布在责任落实、宣传引导、设施维护、家庭厨余垃圾管理、台账管理和有效督导6个二级指标,重点分值在日常设施管理维护,要求做到设施完好、功能正常、干净整洁等;分类效果分值为40分,分别为参与率6分、准确率6分、满意率6分、家庭厨余分类回收10分、可回收物分类回收6分、有害垃圾分类回收6分,主要通过指标和分类质量衡量住宅区的垃圾分类实效,重点分值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准确率。 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可获得主管部门授予的专属牌匾,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获得肯定的荣誉证明。可优先参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奖励、住建部门绿色物业评选等活动。(深圳商报2021年09月24日星期五A09版) 信息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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