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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法官真的太难了!说说朋友与社保局打官司的事,不评论司法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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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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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1-8-23 2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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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10多年前就要求社保局让其自己交钱补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养老保险,但社保局一直拒绝,但也拿不出相关的政策依据,反正就是不行,我说不行就是不行。朋友只好去年底把社保局告上法庭。由盐田法院田姓女法官审理。
社保局在法庭上提出的两条理由是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但朋友拿出2013年曾信访要求的回复,这证明用2018年的文件规范2013年的行为是说不过去的,这一条社保局完败。社保局提出的另一理由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社保局不能越权为朋友办理,但朋友查出“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在一次记者会上的讲话,就是要国家行政机关对管理对象法无授权的就不能干涉人家的经营行为,同时还说另一句对服务对象“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法无禁止就要办。朋友自己出钱交养老保险,提高自己退休待遇,同时社保基金也增加收入,是双赢的事。所以法庭辩论中这一条社保局又是完败。法官问社保局这样有没文件支持,回答:没有。问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回答是:为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打官司特别是同政府打官司是极无奈的事,尽管事前觉得自己理由满满的,因某种不能言明的理由,对官司的输赢只抱50%对50%的胜算,从法庭出来后看到社保局的理屈词穷的表现又觉得官司有了51%对49%的赢面。但等到官司审结期限的前几天收到了快递送来裁定书,裁定驳回,双方没输赢,诉讼费全数退回。理由是这不是行政诉讼的范围。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说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少交两年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肯定受影响,肯定影响以后的生活。
朋友很理解法官的难处,社保局那怕有一分理也可毫不犹豫判社保局赢,但法官还是守住基本的良知底线,干脆裁定这案件不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朋友交的诉讼费也原数退回,一分不收。名义上双方没胜负,但实质还是社保局赢了,这也不得不为一审法官的高超技巧击节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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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23:06 |只看该作者
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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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1-8-24 10:48 |只看该作者
你朋友真有勇气,为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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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4
发表于 2021-8-24 21: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吾非鱼 于 2021-8-24 22:17 编辑

法官受组织培养,吃着锅里的饭,又说锅不好,确实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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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文豪 深坛老友

5
发表于 2021-8-24 22:48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能想通挺好。打官司了,尽管没有输赢,但尽到心了,也就多了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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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8-25 21:30 |只看该作者
朋友开完庭后暗暗思量,社保局庭上的表现可以用完败或理屈词穷来形容,法官判社保局输有点显得自身站位有问题,判社保局赢又显得太太牵强了,真有点为法官着急,想不到法官真是有高招,干脆判不归自己管,诉讼费也分文不收,法官的水平真的让人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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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8-25 22:12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能想通挺好。打官司了,尽管没有输赢,但尽到心了,也就多了心安。

是很无奈,不是真的想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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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8
发表于 2021-8-25 22:13 |只看该作者
收到裁定书的第三天朋友马上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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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8-25 22:57 |只看该作者
法无授权即禁止并不是谁的讲话,是目前行政权利中就应当这么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行政行为必须有依据才能实施,所以没有依据肯定是不能给你办理,同样的没有依据也不能对谁进行处罚,因为这些都是行政行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说的是公民权利,法律所没有禁止的事情,你就可以做,而这并不是拿来约束行政权利的,你搞错了这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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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22:25 |只看该作者
yler1

法无授权即禁止并不是谁的讲话,是目前行政权利中就应当这么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行政行为必须有依据才能实施,所以没有依据肯定是不能给你办理,同样的没有依据也不能对谁进行处罚,因为这些都是行政行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说的是公民权利,法律所没有禁止的事情,你就可以做,而这并不是拿来约束行政权利的,你搞错了这句话的意思。

这句话大意是政府部门对管理对象法律没有授权的就不要干涉,对老百姓有利的事,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应该做。法律有授权社保局不能让失业期间个人买养老保险吗?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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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6:31 |只看该作者
那直接不立案就行了?
小白,不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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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09 |只看该作者
vasun1

那直接不立案就行了?
小白,不要笑。

立案和审案是两个不同的部门,立案有立案庭。立案庭觉得符合条件的就立案,然后分给专门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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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30 |只看该作者
vasun1

那直接不立案就行了?
小白,不要笑。

本帖最后由 吾非鱼 于 2021-8-27 21:49 编辑

所以我说法官太难了,这法官应是组织性纪律性很强的那种,也还有一点点良知。以社保局在法庭上表现判决社保局赢实在是太太牵强了,很难判决社保局赢,也很难判决朋友输,当然判决朋友赢更难。只好裁定这案件不是受理范围,看似双方没输赢,实则还是社保局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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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9 13:20 |只看该作者
朋友上星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说是二审不开庭审理,审完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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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21:23 |只看该作者
你在法庭摆事实讲法律,人家同你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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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4 21:16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到深圳市律师协会因偷税漏税被税务处罚的消息,

是.jpg (277.34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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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4 21:43 |只看该作者
人类社会三个领域是不能腐败的,一是教育,二是医疗,三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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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16:39 |只看该作者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个女副院长贪污的事对法律的公正性伤害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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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0 22:45 |只看该作者
朋友对打官司的期望并不是很高,特别是同政府部门打官司,法官确实很难,因为理论上这个政府部门的局长说不定过一阵会成为法院的院长,成为法官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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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法官算保持了应有的良知底限,要知道,跟政府打官司需要好大的勇气,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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