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广东珠海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由“倡导”变为“要求”。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珠海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记者了解到,《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条例》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针对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规则缺乏系统性设计和硬性约束,导致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分类投放率低、先分后混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按照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在充分吸收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创新和优化。
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珠海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共五章五十条,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立法思路,对垃圾分类全过程全链条的职责划分、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安排。珠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兆江介绍,《条例》将“管行业管垃圾分类”列入各部门法定职责、明确镇街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同时,针对珠海乃至全国各地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等社会关心的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制度设计,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