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湖北十堰某一湖边。时间是5月31日。一年轻小伙路过湖边发现有儿童落水,没有多想小伙跳水救人。庆幸的是,落水的小孩被年轻人救了上来。然而小伙却发现自己脖子上价值2万多元的金项链不见了。 虽无目击者表示看到小伙救孩子之前是戴着金项链,但这位救人英雄表示自己并未借救人讹诈钱财。
救人英雄能就丢失的金项链获得赔偿或补偿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个条款规定了遭受损害的见义勇为者可以主张特别请求权。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支持在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见义勇为行为中自身受到损害,所享有的赔偿和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这个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物损失。这是社会在法律层面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对见义勇为者的实实在在的维护。
在这个勇救落水儿童的见义勇为举动中,没有侵权人。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丢失金项链的救人英雄如果请求被救儿童家人补偿丢失财物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事情的走向也让所有人都得以释怀:年轻人为了自证清白,再次跳入水中搜寻了半小时,找到了遗落在水中的金项链。
对此,你怎么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