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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违反标准法和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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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9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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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声响大小允许车辆发出68-92分贝的提示音,这已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在居民、商业混合区夜间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标准法第二十一条:推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车辆右转弯推荐标准,允许使用人声提示音的规定,加剧了城市机动车的噪声污染,严重侵扰了个人生活安宁的合法权益,违反民法典隐私权,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变道、转弯,只要打了方向灯都会发出人声提示音声响,这会干扰其他司机驾驶,发出与喇叭噪声相当的声响,也侵扰着周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犹如移动的广告机一般,一边行驶,一边叫喊:右转弯、请注意!如此循环播放。
有的司机会以为,车辆已经发出转弯或倒车提示音,就可以不去看道路状况或按喇叭,出了事跟我没有多大关系。提示音声响装置的允许,还可绕过对汽车喇叭禁止改造的规定,而且对于城市部分禁止鸣笛的地方,发出提示声响也能绕过处罚,破坏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禁止改造喇叭、禁止鸣笛的规定,而相似的倒车提示音要求推荐标准,未来也会执行,内容与右转弯标准差不多。
网上搜索倒车请注意扰民或公交车提示音扰民,就可以看到全国各地很多人深受其害,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会有更多人受其影响,就像车辆防盗器一样,发出非常大声的声响,我们完全可以依靠锁具或设计无声防盗器,这样就可以解决防盗器的噪声污染问题,汽车倒车可以推荐安装监控器,转弯这就需要司机减速慢行,道路交通安全应该依靠大家用眼,认真观察道路状况。
提示音一旦普遍使用,以后除了眼睛去看道路,还得用耳朵去听,提示音声响的危害,只会对道路转弯、公交车站台附近的居民影响较大,这就是为何大部分人都支持提示音的原因,因为他们都没有被提示音噪声所侵扰,包括提示音声响标准的相关制定人员,他们只会想到提示音声响会更加安全,却不会考虑到噪声给部分人带来的危害。
人的听觉对于人声自然是特别的敏感,就目前而言,禁止车辆发出人声提示音声响,是急需实现的目标。标准规定的提示音类型有两种,蜂鸣声响或蜂鸣与人声组合提示,右转弯也会比较频繁,倒车发出哔哔间断蜂鸣声响的次数会少一些,勉强可以接受,个人认为可以保留倒车蜂鸣提示音,倒车蜂鸣声响应该可关闭,以使夜间时段人们睡觉的时候,不会被提示音侵扰。
提示音相关推荐标准出台的背景,就是因为现实中越来越多的车辆发出各种提示音,加剧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相关部门不去禁止这些提示音声响装置,反而出台相关推荐标准让提示音合规化的做法,实在是欠妥。而且我国对于公交车、地铁方面的相关服务标准还不够完善,没有禁止车内播放任何形式的广告语音,导致个别城市公交车、地铁,不停地播放商业广告,公益宣传等语音,让乘客体验非常的差,且相关标准也没有规定合适的报站分贝大小,只是规定车内语音应该清晰,音量适中,什么叫适中?这也能作为标准,可想而知,我国的标准还有很多的问题。
希望遭遇提示音侵扰的人们,多向工信部官网提交网络信访,向国家标准管理、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提交意见和建议,官网都有地址和邮编,可以邮寄书信,对于正在发生的提示音扰民,大家应该多方面投诉,在投诉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要求提示音噪声制造者,停止其侵害行为,因为就目前而言,车辆大都没有严格执行推荐标准,提示音都是使用单纯的人声,并无规定的与蜂鸣声组合提示,且左转弯也会发出声响,喇叭也大都没有安装在车辆右侧,虽然违反推荐标准不是违法,但也是一种过错行为,一旦起诉败诉的几率多。
起诉案由侵权责任纠纷,不要说对方噪声违法,不然自己需要提供司法鉴定证明,就证明其行为违反其它法律或标准即可,民法典隐私权给予个人生活安宁,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噪声侵扰也属于隐私权保护对象,但其中有一条规定:以其它方式侵扰个人隐私权,其它方式就可以认为是噪声侵扰,个人生活安宁属于民法典隐私权,特别是有过错、违法行为的噪声,法院更应该支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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