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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罗湖区黄贝街道某处占用人行通道开展涉经营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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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1-5-22 1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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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罗湖区城管:
事发地点:黄贝岭路与黄贝岭三路交汇处,深业东岭小区外围人行道,下图红色框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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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滑轮培训机构(见图)占用人行道,圈出一块地进行现场教学,并未出示任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道路占用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本人曾两次与城管部门沟通并获得答复说:已前往现场,已对该乱摆卖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清理了现场,会加强此处巡查力度。

最近此处类似违规行为仍频繁有发生。
上次已批评教育,对于确实违规违法的行为,经过教育亦未有改正的,请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处理,并在未来加强此处巡查。
据本人观察了解,此处违规行为常发生的时间段是17:30-18:30,建议巡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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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8楼
发表于 2021-5-28 10: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街道执法办已安排巡查队员到现场核查。经查,该滑轮培训机构占用休闲广场进行培训,广场属于深业东岭小区红线范围内。已约谈小区管理处,要求管理处落实市容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整治占用公共场所问题。并向群英少儿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宣传普及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
      同时,已安排市容巡查队员加大动态巡查监控力度。如您还有问题,可致电0755-22740035联系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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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管理处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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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11:14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城管局发言人

此处涉嫌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近日常有发生。建议每日下午17:00-18:00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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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7: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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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11:45 |只看该作者
2021年5月25日下午18时许,依然有占用人行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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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事城管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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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09:35 |只看该作者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是谁?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单位具体划分如下:
(二)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外墙至人行道边的区域由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责任单位可以怎么做?

第十八条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什么规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第十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三)贪赃枉法、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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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15:39 |只看该作者
@黄贝街道办发言人

请加强巡逻,尤其是17:00-20:00之间的时段,现在又有新的涉嫌经营行为在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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