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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在这个繁华但人情薄如纸的城市生活了一辈子,一边是陪伴了自己17年,尽心尽力照顾自己起居生活,患病时端药送水的长情保姆;一边是长期沉迷于麻将,并因一份婚外恋耗尽夫妻所有情分并分居生活的妻子,在2017年、2018年,刘某再次起诉离婚,同时立下两份遗嘱,把属于自己的千万家产及公司股权赠与了相伴17年的保姆。
然而在刘某突发心梗去世后,生前留下的两份遗嘱,在一审时被法院认定部分合法有效,3套房产中只把1套判给保姆杨某,另外2套归原配陈某所有;而在二审中,刘某此两份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理由是该遗嘱违反了公序良俗。但笔者以为,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完全错误的。
遗嘱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曾经活过的人说的最后的话,算是对自己的一生以及所眷恋之人一个交代。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要受到法律保护,须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在这桩遗赠纠纷中,刘某将千万家产赠与保姆,从外观到实质,都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因刘某遗赠中的房产,系其家族所得回迁房分配给家庭成员刘某,属其合法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何种理由,刘某都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这也包括将其赠送给陪伴自己17年的人。
而谈到遗赠这一民事行为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我们可以掰开来看看:
公序良俗,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原则在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一个家庭成员,妻子因婚外恋与自己分居多年,子女也未在身边尽孝陪伴。妻子不贤,与自己离心离德;子女的疏远,都让刘某不能感受家庭的温暖和慰藉。这样的家庭关系显然不是我们所向往和倡导的。
而从2001年,杨某作为刘某的保姆开始照顾其生活,一直陪伴了17年。无论饮食起居、患病期间的陪护照顾,甚至刘某不幸心梗病逝之后的丧葬安排均由杨某独自处理。
常年的相伴,两人之间产生了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情感。面对保姆长时间不离不弃的陪伴和照顾,让刘某感受到从家庭中得不到的温情和安慰,深受感动的刘某深思熟虑之后,决定用家产来回报保姆长久以来的关怀和照顾,这能说违反公序良俗?
至于保姆在照顾刘某生活期间,两人是否曾经发生过性关系,法院此时对此不应该深究。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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