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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烫伤入侵打人的正当防卫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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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09: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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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的一个民事争议案件引发民众热议:王女士一家正在家中用餐,陈某带领多人闯入,并将王女士和丈夫、儿子以及老母亲等打倒在地。情急之下,王女士随手抓起一个水壶挥向入侵者,未料到壶中装的是具有腐蚀性的脱漆剂,围攻者中的陈某被液体泼中,身体瞬间被烫伤,惨叫不断。惊吓中王女士也停止了进一步的挥洒。被意外镇住的入侵行凶者于是逃离并报警。因陈某被鉴定为轻伤,王女士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采取刑事拘留。

在案件到达检察院后,公诉机关认为王女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被腐蚀性液体烫伤的闹事者陈某转身起诉王女士,诉求其赔偿自己被烫伤造成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王女士构成防卫过当,判定其对陈某的受伤承担35%的责任。王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最终,上海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做出了王女士系正当防卫,未超过限度,驳回陈某所有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这里说说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是在生活中受到违法侵害时,没有及时受到国家力量的帮助时采取的自救措施,是正当的,合法的。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在我国民法和刑法中对待正当防卫的规定有着非常大的区别。

首先,是起因、时机和动机的不同: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起因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民法中正当防卫的起因是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而遇到犯罪行为时,主要应用的还是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规定。

在本案中,闹事者陈某等人入侵他人住宅,在使用暴力将王女士及其丈夫、儿子、老母亲等人打倒在地的时候,直接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在人身权利遭受迫切的、暴力性伤害,而无国家力量的帮助,王女士有权为制止陈某等人的侵害而采取自救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合法的权利。

其次,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刑法中是防卫者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而在民法中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

但无论刑法,还是民法都对正当防卫有防卫限度的要求。具体而言,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要将对侵害者伤害程度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并且要控制正当防卫的限度。这个限度简单的理解就是,在制止加害者的侵害行为后及时停止防卫行为,不应对停止侵害的加害者进行进一步的防卫行为。

本案中,王女士及其家人遭到了陈某等人的殴打,为了避免自己及倒地的家人受到陈某等人的进一步伤害,才拿起手边的装有腐蚀性液体的壶泼向打人者,从而造成了陈某的烫伤。且在陈某被烫伤逃离后未追逐进一步泼洒腐蚀性液体。王女士的自我防卫行为和陈某等人的殴打伤害程度是相同的。故王女士的防卫行为无论在手段和强度上均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王女士因防卫行为烫伤入侵侵害者之后,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对施害者造成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因正当防卫免刑责又遭起诉索赔,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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