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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探索“不分类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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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22: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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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楼道撤桶”难见成效?需要不断磨合


目前,我省各地如火如荼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代表反映,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管很不力,一方面混投垃圾难以发现,违规成本小,另一方面对于违规投放垃圾的行为仍然缺乏惩戒手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回应称,对于公共区域分类投放行为,实现有效执法是难点。按照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小区内垃圾投放点进行“多点布局”会带来更大的管理难题,一定程度内减少投放点,分类效果会更好。今后将尝试减少垃圾投放点,并引入“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倒逼促进小区和居民更好分类。


减少投放点之后,势必对居民投放带来不便,如何在确保分类效果与便民利民之间找到平衡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合理规划后分步推进。


当前广州垃圾分类已全面推进到“楼道撤桶期”。按照时间表,这项工作将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届时实行定时定点投放。但实际执行中也发现,楼道撤桶后,投放点建设并未跟上,社区居民依然混装投放,导致源头减量成效大打折扣。而投放点堆积如山的垃圾影响社区环境,也引起了不少居民的反弹。


是否必须要“楼道撤桶”?如何确保政策预期效果?对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从上海等其他城市的治理经验来看,楼道撤桶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一招。目前广州的楼道撤桶工作刚推开,而完善垃圾投放点建设需要一个周期,特别是一些老小区此前没有相关规划,需要“补课”。此外,楼道撤桶后垃圾投放时间如何设置,这些问题都需要管理者和参与者共同参与、不断磨合,在这段磨合期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社会各界给予一定的理解支持。他透露,广州正在努力解决楼道撤桶引发的相关问题,省各相关部门也将给予支持配合。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认为,当前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区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责任人明确,内部约束机制清晰,可行性较高。难点主要集中在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缺乏管理方和责任人,管理混乱,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测算,如引导居民形成分类投放习惯,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省每户家庭的资金投入在400—800元之间。


收运:分好类却被混装拉走?混收整改不力将拒收拒运


居民辛辛苦苦分好类,收运车一股脑全拉走。在约见现场,许多代表反映,在分类投放大张旗鼓推进的同时,分类运输却进展缓慢,这严重打击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有媒体现场提问,在广州,普遍存在居民分好类,垃圾车又混装拉走的情况,这让前端分类“前功尽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垃圾收集转运涉及不同垃圾的处理,对运输车辆的要求也不同,需要对现有车辆进行更新换代,这将耗费大量投入。根据估算,仅广州白云区,对于运输车辆的购置投入就高达2个亿。


“现在垃圾分类前端和后端两头都动起来了,但中端确实有待加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认为,垃圾收集转运也是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特别是生活垃圾中的危废品,对于转运工具、储存空间、再分类都有特殊规定,必须全过程管理。这需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必要的补助范围。


据介绍,面对收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州将进一步完善收运体系。一方面通过配足小型分类收运车辆、标准化分类收集容器,加快垃圾收集换桶,提升快速转运能力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尽量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减少二次污染;另一方面,根据垃圾收集布点和投放时间,及时调整运输线路,做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专运、车桶同色”,落实专人跟车装运,对分类不到位、不达标收运桶点及时纠正反馈,对混收整改不力的采取拒收拒运措施,坚决杜绝“混收混运”,倒逼提升收运质量。


处理:部分地市处理设施进度滞后?已基本启动并陆续开工


在后端处理环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钟流举注意到,不少地市受困于“邻避效应”,在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进度滞后,他提问:如何跟进后期监管,督促地市加快建设,并消除公众对垃圾处理设施废气废水排放的疑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介绍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万吨/天,处理能力已经达到12.2万吨/天。因此从总量来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现有需求。但确实存在地域不协调和结构优化的问题。一些地方由于“邻避效应”制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较晚,经过督促压实责任,目前基本都已启动并陆续开工。


对于社会上仍有对垃圾焚烧厂的担忧之声,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绝大部分焚烧厂的渗滤液已实现“零排放”,由园区回收利用,对于一些老旧的处理设施也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具有渗滤液处理能力。“另外,广东的垃圾焚烧尾气排放标准全国领先,很多指标优于欧盟标准,我们一直进行实时监控,一旦有泄漏,会立即关停。”


修法:现有法规能否跟上新形势?或修订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2016年,我省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施行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省级行政区。条例施行已近四年,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认为,在垃圾分类出现的新形势下,有必要重新检视现有法规是否适应实际情况,是否需要修订。


省人大环资委负责人表示,最近,省人大常委会针对该条例赴各地进行执法检查。


从检查的摸底来看,总体上条例实施仍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前端分类投放尚未推开,基本处于示范区推广阶段,还没有全域推进的地市。许多地市仍未出台配套的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细则。特别是针对条例明文规定各县市须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地方还未落实。


此外,从各地垃圾处理的实践来看,条例对于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还不够具体细致,跟不上形势发展,今后将考虑适当启动修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说,一旦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进行修改,将会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中。目前不少地市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条例,其中广州、揭阳已于去年出台,河源和云浮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深圳、梅州已进入二审阶段,汕尾已进入一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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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21:08 |只看该作者
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地方还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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