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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定点药店刷医保卡须验身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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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1 12: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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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许娇蛟)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管理办法),并宣布自2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办法》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或药品等服务时,要严格核查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凭证,防止有他人“假冒”的情况。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的统称,简称“两定”机构。具体指的是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和药店。购药人需要做到人证相符,进行严格核实才能购药。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保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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