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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en115 于 2021-1-13 19:26 编辑
市物价局/交警局:物业以停车位不足按临时停车收取业主停车费合法吗?
南山区桃源街道,某小区公示的经物价局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小车室内月卡250元/月,临时停车每天最高收10元,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早些时间买车的业主月卡收费是250元,而晚些时间买车的业主,物业管理处则以车位不足按临时停车收业主停车费,每月300元,难道业主要临时停车吗?事实上,目前的停车位是够的,有部分业主把车停在了更便宜的桃源村(110元/月,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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