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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公开回复香珠花园物业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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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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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一年时间的投诉得不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且也无解释后,我于2020年12月24日在此论坛发帖(即:福田香珠花园物业违规收取停车费,多次投诉为何仍无法解决?),希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公开回复不予受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对大家也是一个普法参照,但很遗憾至今未见消息。
在此,我再次呼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你们依法依据地公开回复福田区香珠花园物业公司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地强行自定收费标准、拒不执行深圳市住宅类停车场收费政策(地面露天110元/月,地下车库250元/月)到底凭仗什么,请详细公示相关政策法规条文及物业公司提交的他们可以自行定价的凭据资料。谢谢!
附:深圳市停车收费政策(经咨询政策三为现行收费政策,三个政策为有条件并存):
政策一、《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
相关条文: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划分为住宅类停车场、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和临时类停车场三种类型。
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住宅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临时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第十四条: 住宅类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
附件2表1:住宅类停车场按月停放收费标准:露天停车收费为110元/月,室内停车收费为250元/月
政策二《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价格政策管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08-04字号
相关条文:
原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规〔2008〕1号,简称《通知》)自2008年7月起已实施五年,目前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正在推动开展相关修订工作。为保持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合法性,经研究,决定将深价规〔2008〕1号文的有效期延至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之日为止。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1月26日
政策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服务价格》(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发改〔2017〕1518号
相关条文:
三、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目前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尚不具备形成有效竞争的条件,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适用以下规定:
(一)停车设施已依法经过产权登记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由停车设施所有权人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停车设施委托管理方协议约定。
(二)停车设施未依法经过产权登记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程序的,停车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当地社区工作站代行业主大会职责,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协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三)住宅与非住宅共用(含城中村)的停车设施内,对住宅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车收费按照上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政策执行
附:香珠花园停车场与政策适用性对照情况:
(一) 香珠花园停车场类别为住宅类停车场。
(二)  香珠花园停车场分为地面露天停车场地和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及地面露天停车场地产权均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任何企业或个人,没有依法经过产权登记。
(三)  小区没有就此问题召开过业主大会依法表决。
(四)  小区没有依法成立业主大会。没有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求过小区业主及使用人意见,更谈不上过半数书面同意。
(五)  社区工作站未曾代行业主大会职责与物业确定过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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