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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涉案偷逃税额近亿元的案件被查获,共25名涉案人员被公诉 这是一起普通但不寻常的走私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涉案嫌疑人达25名,且有尚未归案人员;走私苹果手机及电脑等物品涉嫌偷逃税额近亿元;不寻常的地方在于,这个走私团伙利用了通关口岸对工作人员管理的漏洞,使得在口岸工作的保洁员得以利用职务便利和监管漏洞,长达数月地夹带走私物品从工作人员通道入境。最终法院对参与走私的保洁员的刑罚也相应的加重不少。
02 赖某是该案的第二号团伙头目,香港永久居民,赖某被羁押后,其家人通过朋友介绍,慕名前来律所找到我们,希望我们可以帮到其被羁押的亲人。 大致的案情如下:林某(第一主犯)和赖某等人组成走私团伙,找寻并承揽向国内多名需要从香港走私入境的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货物的货主。国内货主订货后,赖某等人将相应货物送至团伙位于香港上水的仓库,指使人员对货物进行拆盒打包,并通过招募的"水客"送到海关,交由海关口岸保洁人员,由保洁员夹带通过工作人员通道过关,再传递给同一批"水客",取回走私货物后送到指定地点交给货主。
从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林某和赖某的走私团伙共计走私手机近12万部,另有不同数量的智能手表、电脑。经海关计核,涉嫌偷逃税额近亿元。
03 通过会见,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形。这是辩护律师辩护工作的第一步。 涉案人员被办案机关羁押之后,法律规定,出于保障案件得以顺利查办,避免案件相关证据的灭失,涉案人员的串供,只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才能会见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
接受了赖某家人的委托,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后,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赖某。会见了解大致案情,这是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为涉案当事人提供辩护很重要的第一步。
04 这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思路的关键:我们尽最大可能地,确保赖某只为他所安排的走私货物偷逃税额负责。
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工作里,辩护律师对海关缉私部门委托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涉嫌走私的物品应缴纳税额的认定,核定偷逃税款的认定意见的审查是最重要,也是最费心力的工作。走私人员涉案的偷逃税额是法院对其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依据,也是辩护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处罚的重要依据。
回到我们这个案子中,为方便走私过程的资金管理和违法所得的分配,林某和赖某还分别雇请了"珊珊"和"小梅"对每日走私货物数量、应收走私运费、团伙各成员应付带工费、劳务费等走私相关单证、费用进行梳理统计并定期形成汇总账目。
而这个汇总账目,因为走私环节多,参与人员众多,进入走私活动时间的不一,统计时间跨度长,海关计核部门在统计涉案偷逃税金额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统计、错误统计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对走私行为人的量刑。
其次,作为走私团伙的主犯,需要对走私团伙全部的涉案金额负责。但是,海关计核部门提供的计核结果是否准确呢?
为此,我们集中精力,仔细梳理了涉案的每一笔统计原始数据:核对统计表中的时间、参与人员,通过厚厚卷宗中有可靠的其他证据佐证,并在多次会见赖某过程中与之核对,尽最大可能地,确保赖某只为他所安排的走私货物偷逃税额负责。
05 我们辩护工作的第二个重点:即便是团伙主犯,也存在依法可以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 在全面梳理、审查了在案证据之后,我们提出:即便是走私团伙中的团伙头目,根据团伙中成员分工的不同,在团伙中走私行为中各自作用的不同,对其量刑也应当有所区别。
据此,我们提出了赖某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意见书,递交办案机关,并通过电话、多次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沟通我们的意见。
因为疫情缘故,案件在2020年11月视频开庭审理。3天庭审中,我们精心准备了质证意见,提问大纲,辩护词,充分发表了我们的辩护意见。
06 经过审理,赖某终获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0万元,相比第一团伙头目林某量刑减轻,很好地实现了赖某期待,也是我们预期的辩护目标。 附上刑法的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达到2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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