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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志愿者的确需要时时刻刻处处谨言慎行,避免造成误会误解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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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20:55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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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志愿者的确需要时时刻刻处处谨言慎行,避免造成误会误解或不良影响

公务员和志愿者在群众的心目和期盼中的确是与一般人士不同的,对他们的要求是不同的。
大连一社区20多位志愿者突然被召集起来去开展防疫工作,300米的路程,大家只想到快一点,就前呼后拥地挤上了货车,肯定还有嘻嘻哈哈地喧哗一番,结果被一旁的群众惊愕起来,出现网络曝光。
工作要严肃认真,
还要遵章守法啊!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引以为戒的事件。
深圳市是一个伟大的志愿者之城。
无偿献血志愿者、捐献器官志愿者、扶贫助学志愿者、敬老爱幼志愿者、公共服务志愿者等等志愿者层出不穷,开展各种各样的公益慈善事业活动。
志愿者群体的确应当谨言慎行,时时刻刻处处都要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严密组织,雷厉风行,
避免耽误工作!
避免造成误会误解!
避免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
=======

大连金普新区回应医护和志愿者挤货车
北京青年报官网01-03
原标题:大连金普新区回应医护和志愿者挤货车
大连金普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3日发布消息称,1月2日下午有网友反映“辽宁大连,上门做核酸检测,二十多位医护和志愿者竟然被挤上了货车”。
针对该情况,金普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发生在金州区站前街道。当日,街道进行第五轮入户核酸检测,连胜社区和嘉佳园小区自发组织21名志愿者(无医护人员)到社区协助核酸检测入户登记工作,因距离仅300多米,志愿者李某山(个体户)提议让大家乘坐其货车前往,可以节省体力和时间。随后这些志愿者一起乘货车前往和嘉佳园小区。
通报称,站前街道得知此事后,对涉事社区书记和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全街加强对志愿者的教育、组织和管理,要求全街既要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更要带头遵章守纪。街道还第一时间对全街机关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提出警示,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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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当年征求意见稿时,我就建议要与时俱进,
应当定名为《深圳市志愿者服务与管理条例》。
条例中应当明确要求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的时候必须着装适当,纪律严明,遵章守法。
=======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五号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 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义 工

  第九条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团体义工的条件由市义工联的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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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5号

《志愿服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2日

志 愿 服 务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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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时时刻刻处处都要方方便便地安安全全地顺顺利利地高高兴兴地遵章守法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不要纠结,
不要恶斗,
不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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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文豪 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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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22:55 |只看该作者

志愿者时时刻刻处处都要方方便便地安安全全地顺顺利利地高高兴兴地遵章守法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不要纠结,
不要恶斗,
不要伤害!

有好想法就有好行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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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09:16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大连市社区志愿者张某在严控新冠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登记规定而街道办事处王某耍特权不予登记事件将成为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一份典型教科书!

我们志愿者就应当像志愿者小张同志这样时时刻刻处处都依法依规做人做事,认真严肃,细致周到,要特别敢于讲真话!
不嘻嘻哈哈!
不违法乱纪!
不擅留私情!
这样的志愿者一定要重用!特别是年轻的敢于负责的志愿者!
在战场上,这样的人就是勇士,就是英雄啊!

小张今年25岁,是一名上班族。2020年12月21日,大连金普新区部分街道进行封闭式管理后,他便成为一名志愿者。每天白天负责登记华夏金城小区业主所需物资和药品,并上门配送;每晚在小区站岗,登记进出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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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
1月13日晚,网络传出大连市金普新区一女子进小区拒不配合志愿者登记并给社区卢书记打电话要求放行的视频。对此,市纪委监委立即责成金普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核查,并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经查,该女子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琛明,卢书记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康乐社区党委副书记卢宪宝,网络反映问题属实。现将核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月13日19时30分许,王琛明在结束疫情防控工作后返回居住地友谊街道华夏金城小区,在小区卡口处,负责防控的志愿者让其按要求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出入时间等信息,但王琛明没有填写身份证信息即要进入小区,志愿者要求其补齐信息,王琛明当场拒绝并拨打卢宪宝电话,要求卢宪宝告知志愿者让其通行,卢宪宝考虑到王琛明系街道领导,遂告知志愿者简单登记后予以放行。之后,王琛明便自行进入小区。
王琛明作为街道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干部,理应带头执行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但却特权思想作祟,拒不配合防疫登记,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谋求方便,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志愿者工作积极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卢宪宝作为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让志愿者违规放行。2021年1月14日,王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卢宪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阶段,发生这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教训深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执行防控命令,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殊、耍特权。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以抗疫大局为重,对不合规的请托,绝不能“开口子”“行方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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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志愿者就应当像志愿者小张同志这样时时刻刻处处都依法依规做人做事,认真严肃,细致周到,要特别敢于讲真话!
不嘻嘻哈哈!
不违法乱纪!
不擅留私情!
这样的志愿者一定要被重用!特别是年轻的敢于负责的志愿者!
在战场上,这样的人就是勇士,就是英雄啊!

这一事件,将成为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一份典型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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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
1月13日晚,网络传出大连市金普新区一女子进小区拒不配合志愿者登记并给社区卢书记打电话要求放行的视频。对此,市纪委监委立即责成金普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核查,并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经查,该女子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琛明,卢书记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康乐社区党委副书记卢宪宝,网络反映问题属实。现将核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月13日19时30分许,王琛明在结束疫情防控工作后返回居住地友谊街道华夏金城小区,在小区卡口处,负责防控的志愿者让其按要求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出入时间等信息,但王琛明没有填写身份证信息即要进入小区,志愿者要求其补齐信息,王琛明当场拒绝并拨打卢宪宝电话,要求卢宪宝告知志愿者让其通行,卢宪宝考虑到王琛明系街道领导,遂告知志愿者简单登记后予以放行。之后,王琛明便自行进入小区。
王琛明作为街道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干部,理应带头执行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但却特权思想作祟,拒不配合防疫登记,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谋求方便,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志愿者工作积极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卢宪宝作为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让志愿者违规放行。2021年1月14日,王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卢宪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阶段,发生这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教训深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执行防控命令,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殊、耍特权。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以抗疫大局为重,对不合规的请托,绝不能“开口子”“行方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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