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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措施》显示,深圳将推进环境治理及监测技术、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项目建设,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措施》提到,深圳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深圳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措施》提到,深圳鼓励已建成投产企业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专业产业园,并配合园区实施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按企业原环评批复日排放水量指标,对企业进行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 50 万元资助。
《措施》提出,深圳将对污染防治、废物减量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创新发展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措施》还提出,深圳支持为生态环境产业提供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成果展示、行业调查、专家咨询等服务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平台可按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此外,深圳还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对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给予其 10 万元奖励。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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