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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申请
见习单位应当在见习活动满3个月后的20日内申请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实训补贴。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交以下资料后,到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资料原件:
1.之前3个月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考勤表;
2.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表;
3.《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
4.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等材料。
二、奖励申请
见习单位于录用见习人员满6个月后,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向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录用奖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审核社保缴交情况。
三、实地核查
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计划、见习协议履行等情况,每季度至少实地核查一次,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系统。
四、初核及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复核完成后,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或区(新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
五、补贴奖励支付
复核通过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在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奖励拨入见习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相关链接
就业见习补贴: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357312701774442111820001
见习单位实训补贴: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357312701774440511113001
见习单位录用补贴: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3573127017744421118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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