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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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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14: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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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济南市制定出台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出,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

在分类收集与运输方面,《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条例》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在车辆标识要求、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作业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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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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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0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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