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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从酒托到火锅托,网友奔现再翻车,可否要求警方以诈骗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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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6: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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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宁波两个各有心思的网友相约见面的翻车事故引发网友爆笑。翻车现场是城里一家人均消费千元火锅店。席间,自称平面模特杨女士,在为林先生节约的前提下点了6000多的菜品,1.2万元的红酒一只;而常在朋友圈晒现金、豪车的做生意的林先生则用餐途中借故上洗手间,且在出门前忽然摸了杨女士的胸,然后溜之大吉。苦等1个小时不见男主返回,女模特无奈自己买单6800元。心有不平的女主愤而报警。警方表示杨女士反映被林先生猥亵袭胸一事,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涉及吃饭买单的问题,在警方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平摊了6800的餐费。
吃瓜群众拍手而笑,然而这桩貌似生活中的小事,剥开男女之间借助网络添加微信,熟练调情、约会的外表,从法律人士的角度去看,警方最终调解,让两人平摊6800元餐费的做法有“和稀泥”的嫌疑。根据男子描述,女子完全可能涉嫌诈骗。是的,涉嫌诈骗罪。
原以为网络聊天迎来一场“艳遇”,没想到却掉入了“酒托”陷阱。实务中法院审理并裁判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合谋扮演“键盘手”、“酒托女”等角色,通过暧昧语言引诱男网友“约会”,从而消费事先准备的高价酒水诈骗钱财。最终多名行为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酒托”之后,转身换一马甲,“火锅托”横空出世,继续收割没有防范的受害人?
中途跑路的林先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以自己被骗立案调查。
无论是已被公众了解熟知的“酒托”,还是乔装打扮的新式“火锅托”,只要在利用男女交往,加强了解促进感情升温过程中,弄虚作假,引诱不知情的受害者交付财物,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可对诈骗行为立案调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三千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对应的量刑是3年一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三档量刑都会并处罚金。
在诸如“酒托”“火锅托”这一类的犯罪行为中,受骗者往往不止一人。而相当多的受害者在遭受损失之后,常自认倒霉,并不会前往派出所报案。
还有一类受害者,类似本事件中的杨先生,因中途跳单,未实际受骗。但这种未报案的情形并不会减轻,也不会改变此类行为涉嫌诈骗的本质。
而从案件的多发性和社会危害性来看,警方在接到相关报案之后,不应当轻描淡写,大事化小,仅把这样实质上侵害了涉事公民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调了之”。如此“和稀泥”的处置方式,不符合我们人民警察打击罪犯,执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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