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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医院不交新增手术费就不缝合伤口,该行为或涉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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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0: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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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自网络,侵删) [backcolor=rgba(0, 0, 0, 0.55)]编辑

这不是假设,而是曾经发生在宁夏银川一家民营医院的情景:病患躺在手术台上,切口打开了,主刀医生忽然对事前检查毫无问题的病患说,你这个里头有结节、有静脉曲张,你必须做,不做后果严重,将来影响你生育。病患恐慌无奈之下只好做了。手术项目由一项变成三项,费用从1580元变成21000元。如果是你,做不做?
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虚设、增设治疗、手术项目,并在术中以发现新病情为由,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目前,这家涉黑医院非法敛财超1亿,诈骗348人次,医院48名被告被判刑罚。构成的罪名包括: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
在救死扶伤的医院中,病患接受医疗服务的特殊环境中,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谁会想到一个资历深经验丰富的专业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在欺骗,是在故意恐吓,是在犯罪?
我们知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刑法保护的法益,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
在银川这家民营医院里,文章开始讲述的情形,主刀医生的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敲诈勒索罪不再是单纯的数额犯。有两种情况可以构成本罪。一种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标准是2500元到4000元以上。另一种是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是指2年内敲诈3次以上。
在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区别于传统中,一般是以施加杀害、伤害等暴力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交付财物。在医院特殊的环境之下,作案手段相对来说非常隐蔽,涉及病患个人隐私。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面对医生“你必须做,不做后果严重,将来影响你生育”的话,没法不恐惧,没法不接受。医生表面和善为患者考虑的话,被认定为刑法规定“威胁”,完全不会超出普通民众对“威胁”这个词的认知。
此外,在专业性非常高的医生诊疗患者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医生虚构夸大病情、篡改仪器数据,迫使病人接受他们的虚假无效治疗和手术,支付不合理费用,这个医疗小组成员,所有知情并纵容欺骗患者的人员,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本质上是使受害者产生“恐惧”而被动交付财物。
虚构事实,就包括不顾病患真实病情,故意虚构夸大病情、故意篡改仪器数据,迫使病人接受他们的虚假无效治疗和手术。
而不交新增手术费就不缝合伤口。可以想象患者的心情是多么绝望而慌张,试问谁敢不交?谁又是心甘情愿地交?医生如此赤裸裸的威胁,只要新增的手术费超过4000元,或曾经2年内3次实施如此的恶害行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仁者爱人,并非所有的医者都是白衣天使。对如此丧失医德,利令智昏,损害患者身心健康,涉嫌犯罪的作恶者,不配称为医生,也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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