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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现在安居房绿本转红本条件是不是:
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其所购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经政府批准后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增值税是不是价格上浮的百分之50,有点类似商业类住房?
并且申请安居房条件是不是如下标示条件?-----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的主要条件是:
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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