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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为毕业两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深圳市灵活就业,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 (含20小时),并连续在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的且就业岗位在补贴范围内的,可按深圳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申领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至2020年12月30日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以申请延长1年。 补贴申请办事指南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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