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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时代,汽车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和美好。然而,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许就是在亲手毁掉自己的生活,旁人的生活,甚至生命。 江西南昌。日前发生一幕交通事故:车主的父亲翁某,没有驾照,又酒后驾车,结果将斑马线上两名七旬老人撞到,造成老人一死一伤的惨剧。更过分的,是翁某肇事后未停车施救被撞老人,而是加速逃逸。在警方打来电话后翁某承诺会投案,但之后立刻消失玩失踪。 警方目前在布控追逃。那肇事逃逸的翁某会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呢? 首先,翁某对警方承诺投案,但却玩失踪的行为,哪怕最后翁某归案,再如实陈述悔过,都将不会再被认定为自首。 自首是法定的减轻或从轻量刑情节。要构成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嫌疑人自动投案;第二个是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其次,翁某在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并非所有的交通肇事都构成犯罪。交通肇事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之一是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之二是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之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的。此处的财产损失不包括行为人自己的财产。 交通肇事罪基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两种加重犯罪构成,其刑罚也相应加重。 第一种犯罪加重构成,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有个关键的细节:这个交通事故,必须达到犯罪程度。即文中所述的构成犯罪的三种情形。肇事者构成此种加重情节的,其刑罚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更为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指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此种更为加重犯罪构成情形下,刑罚幅度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行为人涉嫌犯罪的,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南昌这起无驾照又酒驾的交通肇事案中,翁某将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撞到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他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翁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已符合法定刑升格情形,但并不必然构成第三档的量刑。 规则的存在,最重要的价值是让我们更加安全,只有安全了,才是享受生活中一切美好的基础。生活在汽车时代,对交通法规的遵守,其实首先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对这个问题,大家是怎么想的呢?(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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