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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哄骗好友吞下100片药导致死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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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6: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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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自网络,侵删) [backcolor=rgba(0, 0, 0, 0.55)]编辑

从2008年的相识到2019年闫某故去,这是一段关于友情与死亡的往事,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恶化,充满了欺骗与犯罪的警示。
2008年闫某初识满某。2010年闫某因严重抑郁障碍从大学离职。相同的单亲家庭的背景,共同的对亲密关系的渴望,加深了闫某和满某的友谊,闫某甚是依赖满某。而满某,也利用了闫某对自己的依赖,在QQ上虚构了6个身份,一人分扮不同角色,用尽各种话术,安慰闫某,也向闫某借款100多万元供自己挥霍各种消费。
2018年8月,为摆脱闫某的催款,满某利用虚构之一“空想”的大师身份,在网上买了受管制的精神药品闪送给闫某。由于药物过量导致闫某半夜被送院急救。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为真正阻止陷入严重病情中闫某的催逼,2019年7月,“空想”大师又给闫某送了一瓶100片安眠药,并哄骗闫某吃下,导致了闫某死亡。而在死亡前,闫某受满某各种诱骗,将自己的公司和房产都留给了满某。
满某需要对好友闫某的死亡负责吗?满某是诱骗闫某自杀,还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满某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遵循行为人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从满某的行为看,似乎也符合诱骗闫某自杀的外观。
对教唆或帮助自杀,如果教唆或帮助正常成年人自杀,一般不构成犯罪;若教唆、帮助无理解能力之人自杀,譬如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则属于故意杀人罪。
而实际上,闫某服用精神管制药品是为了安眠,祛除心中的蛇及阴人等幻象的困扰。满某也是出于此目的而送药给闫某,故闫某的死亡并非自杀。满某也不构成教唆或帮助自杀。
那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吗?
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上,杀人的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在这桩悲剧中,虽然满某未在闫某身边,但在已知闫某用药量大后的严重后果,仍借用虚构的“空想大师”身份,利用抑郁状态的闫某对自己的依赖,消除其的用药的疑虑心理,哄骗闫某服用了100片精神管制药品,并在微信中确定闫某服下后,未施与任何援手,抢救闫某的生命。满某放任的结果,最终导致闫某的死亡。
满某的罪过属于间接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
最终满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友情可贵。生命中我们需要友情明灯的指引,但也需要警惕变质的“友情”会给我们带来的伤害。(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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