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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和公交车上都设有“爱心座位”,用以方便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结果是效果不理想。仍然有许多非老幼弱病钱者坦然地坐在那里,而面前就站着老幼病残者。因此也经常发生这两个不同群体的争、斗等现象。怎么办?靠道德效果甚差,因为我们已经不是农耕社会了,人性使然为自己,你奈我何?能不能学习香港的“优先座位”的作法,“优先”二字是权力的明示,具有法律效力。我在深、港两地观察许久,认为香港作法可借鉴。不用经过“人大”,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即可。规定了就具有法律律性,会比现在的完全靠自愿好的多。
试一下,行不行!?因为先行先试民生热点问题,不仅会提高城市的治理水平,而且对全国也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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