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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何时罗湖才能有犬只活动的公共场所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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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2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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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星加坡,并没有分开人类公园和狗公园这回事,无论是踏单车的、年老的、小孩和小狗,都是同用一个公园。有时当然会有不便,但是大家都会互相体谅。在公园里都有竖立 “Be considerate”的指示牌,提示公园使用者在享受公园设施的同时,也要顾及其他使用者的权利。

开放翠竹公园为宠物共享公园,我作为狗主当然赞成。我身边都有不少不养狗或怕狗的朋友,我亦非常明白他们的忧虑 – 卫生问题、噪音问题、和小狗乱跑“吓亲亚婆同细路”等行为问题。这都被归咎为小狗的问题,不过其实都是狗主的问题。如果狗主不自律,这些问题随处可见。只要不在公园里发生就不是问题吗?如果只是一小撮狗主不自律没有公德心就一概不准,这真是好的公民教育?问题就解决了?阿伯随地吐痰,所有阿伯就不能去公园,大妈制造噪音,所有大婶也不能到公园。小孩子踏单车乱跑尖叫,连小孩也不能到公园,那公园谁可以去呢?

其实人宠共享的概念,就是要在不同公园使用者的活动和权利中间取个平衡。小狗可以在公园里散步,不等于海滨公园就成了狗公园。我不同意狗主可以任由小狗乱跑乱吠,如果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小狗,就必须拖绳。狗仔散步,尽量避免聚集产生噪音。当然狗主在任何地方都有责任清理自己小狗便溺过的地方。而城管局的谘询文件内亦有提及会在公园内加设狗粪收集箱,并会加强场地清洁。在公园内当眼处亦会张贴“宠物共享公园”的使用者守则。

人宠共享,其实就是要Be considerate。如果只是侧重于随地吐痰的阿伯带来的问题而令所有伯伯都不可以使用公园,这样对在公园里守规举耍太极的晨运伯伯很不公平。因为一小撮不自律的狗主而限制好人好狗使用公园其实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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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4: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
(二)罗湖区为老城区,居住环境较为密集,目前没有合适条件的社区公园可以设立为宠物主题公园。
(三)我局未收到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人宠共享公园的相关文件要求。
感谢您对罗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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