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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垃圾分类罚单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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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09: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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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8点半,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了可园小区,在19栋C座楼下看到了随处丢弃的垃圾,且垃圾桶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摆放。据布吉街道执法人员王红梦介绍,9月20日他们已经来到该小区进行过垃圾分类落实情况检查。当时该小区就存在没有按照要求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桶点摆放不规范,以及垃圾桶点脏乱差的问题。
今日记者发现该小区依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作为比较大的花园式小区,可园小区有5万多居民,从目前的的情况来看,整体宣传还不到位,很多居民还不知道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
据住在该小区的钟女士介绍,“小区楼道里的垃圾桶是9月份才开始撤桶的,楼下的垃圾分类工作也还没有完全普及,很多的居民都不太清楚垃圾应该怎么分类,垃圾应该丢在哪里,但是对于撤桶我们是很支持的,这样可以避免一些蟑螂、老鼠的出现。”
按照相关法律流程,执法人员通过前期责令整改到今日调查取证,并对可园小区物业负责人作了详细笔录,得到了物业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后,执法人员对其物业公司开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待3-5个工作日后,如果该物业不提出复议或者申诉,执法人员将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1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物业小区主要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容。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该小区可以针对不规范的垃圾投放点进行撤点或者整改处理,执法人员将会再次进行检查。
10月开始,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处罚期。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经过近一个月的垃圾分类普法宣传以及警示教育,全市住宅小区基本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推行。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以及参与率都比8月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今天的检查情况来看,个别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太理想,所以按照规定对其开具了处罚告知书。”
据了解,按照目前垃圾分类的执行情况,全市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铺设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第二阶段主要是完成台账管理、市民垃圾投放引导的问题。截至9月份,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经达到了40%,提前完成了38%的年度目标。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保证垃圾分类的可持续性。
垃圾分类个人也开罚啦!
上午9时许,龙岗区坪地街道执法队发现市民张某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但当事人拒不改正。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依法立案处罚,罚款50元。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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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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