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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贷款438万买的房被陌生人当“公厕”,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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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0: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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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438万买的房被陌生人当“公厕”?这是怎么回事?
2017年武汉王女士花438万贷款买下的商品房,在2020年1月发现二楼自己的房子,居然比外面的马路还低70公分;平时只要一下雨,水就会倒灌到家里,家中已经被水淹过几次,家里地面和墙壁已发霉,并留下了水渍。更过分的是2020年初拿到钥匙到10月份,总有不明人员翻越阳台,把锁好的阳台门撬开,直接进来上厕所,大小便不冲,把家中的卫生间搞得满地狼藉,不堪入目。这给王女士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面对这些王女士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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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王女士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协商解决的基础:
从新闻里看到的信息,开发商说自己是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的房屋,显然是表明虽然自己建造房屋的二楼比外面马路低70公分,但这是合法有据的;且并未提到房屋主体构造的缺陷,房屋质量问题,言外之意,自己已经履行了作为房屋建造商的义务。
最重要的一点,王女士已经验收了房屋,房屋的使用权已经从开发商转移到了王女士手中。
故从购房人王女士角度出发,如果要退房,那目前状况似乎并不符合退房的条件。虽然目前能确定在购房时,销售员未告知自己,二楼的房子会比外面的马路低70公分,如果要举证销售员构成虚假促销,那王女士需要提供在购买当时两人的谈话证据;或者王女士需要收集与签订购买合同时,开发商承诺的与交付房屋存在不一致的言辞证据。
再看王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能协商的基础:
王女士验收房子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履行自己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现在发生房屋被外人无端闯入,惨变“公厕”的情形,显然物业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王女士可以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反应,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的解决处理之道。
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协商解决是首选的比较好成本最低的方式。毕竟采用诉讼的方法维权,付出无法确定的时间成本不说,最终落到执行层面,仍然是回到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上。
这个不愉快的事件提醒我们,购买一套房子,无论是现房或是期房,除了房屋价格、地理位置,关于房屋所在小区周边的规划及可能出现的变化,购买者都要多方面地了解。同时能将双方达成的共识形成文字,作为购买房屋合同的一部分。当出现纠纷,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这是购房者主张权利的根本和证据。(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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