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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罚1万元,全市立案240宗!深圳垃圾分类开始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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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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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拒不实行垃圾分类

又是怎样的呢?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 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罚款;

  • 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③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
  • 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
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
  • 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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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17:01 |只看该作者
提高垃圾分类意识才是根本,希望深圳人能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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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5:27 |只看该作者
分类不现实,人口太多。
而且收垃圾基本都是混合一起拉走,分类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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